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切实做好全市“十二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营口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规划】盖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切实做好全市“十二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营口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 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规划得到顺利实施,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战略发挥较大作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一是死亡事故总量大幅下降。与2005年相比,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7.4%和60.9%。二是连续5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三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2006年-2010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隐患治理成效突出,事故量持续下降,为全市事故总量的减少起到决定性作用。四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与2005年相比,2010年亿元GDP死亡率为0.11,下降81.4%。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为0.29,下降5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4.24,下降66.1%。
“十一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监管的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生产经营企业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还有差距,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差;四是监管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需要,有待提高。
二、“十二五” 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与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时期,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迈上新高度、步入新境界。大批新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建筑、能源与原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交通运输量急速上升,公众聚集场所和高风险产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可能产生新的隐患。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将带来新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压力将出现新的特点,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的挑战。社会对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要求更严。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重提升监察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倡导安全文化,为提前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政策干预更加有效,初步建立起基于企业风险评估的分级监察机制以及事故调查与行政处理相分离的监察体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监察队伍走向职业化发展,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标准、技术支撑、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亿元GDP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5%以上,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7%以上,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控制目标(到2015 年)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之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之内。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之内。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人之内。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为0。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为0。
特种设备:事故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8人以下。
渔业船舶:事故万吨水产品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三、“十二五” 时期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意见,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治理
1、非煤矿山: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解决非煤矿山企业无设计施工的问题。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区入园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监管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全面提升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化工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及零售网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建筑施工:积极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触电等易发事故的专项整治。落实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检查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4、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交通。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联动”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安全监管一体化。
5、消防安全: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消防监控与预警。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等为重点,以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推广消防科技成果。
6、渔业船舶:大力开展海上渔业船舶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渔业捕捞行业的安全监管。
7、冶金:依据《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救援体系。
8、农业机械:加强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建设和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规范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9、特种设备: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采取特种设备日常动态监管模式,做到特种设备及时登记、及时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监管效能。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监控机制。继续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化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重点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统一规范职能,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重点乡镇、办事处建立执法队伍,形成市、乡镇、办事处两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安全生产管理所需人才、资金、装备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参与安全生产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长期化、专业化、制度化培训,提升基层安全执法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五)强化职业危害监管与防治,创造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坚决关闭一批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厂、小冶金企业。整治一批粉尘、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
(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覆盖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冶金等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市、乡镇、办事处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继续抓好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强化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先进装备,形成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七)推进“科技兴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发挥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应用主体作用,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八)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与安全意识
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探索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方式,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倡导全社会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文化意识,在全市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加强市、乡镇两级安全生产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窗口作用。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强我市的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和综合协调管理的总体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专业化救援队伍,增加救援装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网络平台,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形成市、乡镇、办事处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动态管理,加大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监督力度。
四、“十二五” 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及装备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和监管装备建设工作,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薄弱的现状,争取按照国家总局《标准》,逐步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到“十二五”末期,市、乡镇、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原则上达标率为100%;执法装备达标率分别为70%以上和60%以上。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隐患治理工程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健全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对井工矿山采空区、露天矿山边坡区和尾矿库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全市无证尾矿库隐患进行综合排查治理,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彻底消除无证尾矿库的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增加监控数量,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作用。
(三)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和完善市、乡镇、办事处、企业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健全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网络。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注重上下级之间、行业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预案衔接,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协同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2012年年底前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2015年年底前完善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应急值守、综合研判、辅助决策等支撑功能。
(四)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预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行政法规、重特大事故档案、事故统计、抢险救灾资源、安全生产专家等基础资源数据库。
(五)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争取国家、省和营口市政府投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重大危险源与重大隐患监控中心。
(六)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工程
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健全监管监察体系,积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机构和管理网络,逐步实现监管与监察分离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人员的数量满足基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工作需要。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市执法监察支队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各不少于15人,重点乡镇、办事处执法监察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乡镇、办事处执法监察人员不少于3人的目标。加大对安全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为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等,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安全监管。
(七)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将安全社区(包括工业集中区)建设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学习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经验,探索安全社区管理模式。针对城市、农村和工业集中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社区建设策略。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市要建立1-2个市级安全社区。
五、“十二五” 时期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继续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的保障,必须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重要指标、保障措施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政府每年要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投入。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进一步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动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依法提高企业安全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业、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投资2000万元以上经营性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规范并加强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安全中介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
(四)加强安全法制建设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业和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建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机制,为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院校支撑的三方合作机制,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管理的高素质实用人才。积极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专家库。
(六)推动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强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创新成果,鼓励企业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特别要采用先进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控技术、事故救援技术,全面提升各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监管执法
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力,避免监管缺位、越位和推诿。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守法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政策支持。
(八)改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区域性公益广告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在社区、学校、工业集中区等人员聚集地定期举行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章程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主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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