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上林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1 09: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上林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上林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原则,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土地经营户,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标准。资金来源于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耕地总面积,统筹确定每亩耕地补贴资金,结余部分累计转入下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合并使用。

(三)补贴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承包耕地面积挂钩。面积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两年及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登记造册和资金发放

乡镇在负责审核、确认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组)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享受补贴对象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并妥善保管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以备查,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项目主管部门。

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经营户,请各乡镇在625日前将农户“一折通”等信息传送至县农林水利局、县财政局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并保持日常工作联系,确保6月底前兑付完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农林水利、监察、审计、农行上林支行、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经费、咨询信访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水利局,负责落实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包括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林水利、监察、审计、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要求,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补贴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上林电视台、《上林时讯》及其他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好统一解释。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分组立档,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农林水利局负责最终审核确认补贴面积,并将确认面积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和资格审查,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取消其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与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等,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由县财政保障,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工作经费调配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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