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
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8号)精神,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加速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引领、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依托辽宁工大等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产业基地,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阜新实现转型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重点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针对重点领域的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以下重点产业和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1.装备制造: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液压等传统产业,研发成套设备制造及关键核心部件制造等关键技术。(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2.氟化工:加强含氟中间体、含氟树脂、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等系列新产品的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3.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车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关键技术。(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4.电子信息:新能源电池、大容量电容、新型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中高档检点组件、碳化硅半导体电子器件等关键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5.新材料:研发高性能金属材料及特殊合金材料、先进高温合金材料、高均质连铸坯、节能与环保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皮革和橡胶新材料等。(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6.现代农业:研发种苗繁育、农产品加工技术、生物饲料新产品等。(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
(二)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依托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利用科研成果、科技人员、科研仪器设备富集优势,在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辽宁工大)
2.辽宁工大科技园要重点面向中青年科技人员、教师、大学生创业者建设众创空间。要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广度与深度,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升级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辽宁工大、市地税局)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在与地方或企业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育成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基础上,采取新的体制机制建设众创空间。引进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辽宁工大)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科技成果和技术供给数据库,为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提供源头供给。辽宁工大建立科研和检验(测)仪器设备、开发设计工具的共享机制和平台,面向众创空间开放。支持众创空间参与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本地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辽宁工大、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三)聚焦创新驱动。高新区和产业基地要发挥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1.阜新国家高新区作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区,要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和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各产业基地也要以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载体,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2.各县区要依托辽宁农业12316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培养以农村经济人和新农人为代表的农业创客;全面开放12316服务平台的用户和数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以12316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竞价式”农产品电子服务平台,为农业创客提供生产、营销和服务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
三、政策支持
(一)实行财政补助和奖励。有条件的县区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积极推广科技创新券,为众创空间购买研发服务“买单”;支持具备条件的众创空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创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增值税、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市、县区财政资金要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根据国家试点政策,引导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情况下,支持众创空间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众创空间在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研发团队在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所得转让收益不得低于70%;改进和完善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科技人员在众创空间获得的横向课题经费、股权和奖金、上缴税收等,在绩效评价中均与纵向课题同等对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辽宁工大)
(五)支持众创空间中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支持企业建设众创空间。按照有关规定条件,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建设众创空间,进行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推动阜新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把发展众创空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评估,加强指导。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示范引导。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产业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实现突破。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形势。各产业基地要为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创造条件,先行先试,引领示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宣传推广。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宣传推广各县区发展众创空间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利用科技活动周、海外学子创业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活动,树立众创空间品牌,不断扩大对外影响。对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中的优秀项目、团队和个人,以及典型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创新创业文化。(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