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发〔2014〕178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宾阳县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行政审批“三集中 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发〔2014〕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深化我局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三集中 三到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批“三集中 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启祯 宾阳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卢 康 宾阳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陈玉善 宾阳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何权祖 宾阳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谭 越 宾阳县地方税务局法规税政股股长
马宁华 宾阳县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股股长
张志林 宾阳县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股股长
谭 芳 宾阳县地方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和财务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税政股,由卢康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涉及股室、成员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负责协调,在全局上下进一步形成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改革、共促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认定
根据区、市及我县开展的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后,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7项(见附件1)。
三、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设立宾阳县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分散在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交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将工作重心转向日常业务指导、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征收分局不再直接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但要配合好行政审批办公室开展日常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承办和实施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备案工作:
1.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2.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3.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4.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5. 房产税税收优惠;
6.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7. 车船税税收优惠;
8. 印花税减免备案核准;
9. 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组成人员
行政审批办公室定员2人,廖文志任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分管领导为卢康副局长,首席代表为(主任)廖文志同志。
(三)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先批后审、审管分离、办管分离”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试行“先批后审、审管分离、办管分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14〕108号)的规定,“先批后审”是指地税机关在办理涉税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对于事实明确、资料齐备,并且可将实地核查手续后置的事项实施“先审批后审核”管理的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符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试行“先批后审、审管分离、办管分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14〕108号)规定实施“先批后审”范围的,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及工作流程执行。
(四)窗口办理工作流程
实行统一受理、审核、送达,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完成。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需当场初审申报资料并按以下情况处理: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准予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承诺件办理,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流程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发证等。上报件办理,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受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我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窗口受理办件的相关规定,双重管理,严格考核。行政审批办公室既是局的业务股室,又是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二)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项目全面进驻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向我局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均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提交,实行一名领导分管,一个股室负责,采取授权签批,行政审批办公室许可,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全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完成。
(三)实行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保证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办结。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帮助其改正后及时办理。
(四)加强各股室间的业务配合,增强行政审批办公室与其他股室的衔接。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备案工作,原承办股室负责审批后监督,形成权力相互制约,落实审管分离,确保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完善行政审批通报制度,行政审批办公室坚持每周向局领导、各相关股室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办情况,以便落实审批后的监督,做到无缝对接及时反馈。
五、关于职能转变
(一)法规税政股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税收优惠类后续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及具体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征管和科技发展股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税收征管类后续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及具体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征收服务股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办公室岗位设置工作,并指导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纳税服务工作;收入规划核算和财务管理股负责由于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而产生的减免税款管理工作;各征收分局负责对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的属于本辖区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的实地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报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在做好职能整合的同时,要理顺行政审批办公室和各业务股室的协作关系特别是审批和监管的关系。各业务股室主要承担日常业务指导、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日常工作中,行政审批办公室与业务股室实行信息共享,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及备案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业务股室,以便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续监督检查;业务股室要将日常监管信息及时通报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年检和变更审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