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南宁市“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医〔2017〕15号)的要求,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批”的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现状,为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横县“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光明行动”医疗扶贫
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南宁市“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医〔2017〕15号)的要求,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批”的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现状,为切实解决扶贫对象因白内障疾病致贫问题,提高健康水平,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经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的白内障患者,通过复明扶贫,解决看病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减轻贫困白内障患者经济负担,合理推进扶贫工作,助推贫困户如期脱贫。
二、工作目标
根据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结果,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工作到位”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成南宁市下达我县的工作任务——为86名建档立卡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2017年5月12号前完成筛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患者,2017年6月前完成白内障患者复明治疗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一)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横县“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施泽邵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庆凤 县卫计局党组副书记
韦吉云 县扶贫办副主任
韦其强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乐树华 县卫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宋开范 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黄静林 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雷海云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谢 恩 县卫计局扶贫办工作人员
黄新凤 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工作人员
(二)横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定点医院。
四、经费情况
平均每例患者补助手术费用1516.71元。如患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最高限额为1516.71元。患者自付部分为1516.71元以下者,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余下资金可以用于补助其他患者。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筛查。我局于4月21日—5月12日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建档立卡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动员,并将筛查出的患者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告知手术风险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二)加强政策宣传。围绕“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在我县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医疗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协助做好筛查工作,发动帮扶联系人、村医、村干部动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积极参与筛查及治疗,同时为县人民医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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