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方案】哈尔滨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1 12:10:05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2016—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哈尔滨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科技方案】哈尔滨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2016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力争早日步入知识产权强市行列,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复核结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坚持优势培育。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科技优势、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创造、促进技术成果利益分配方面的导向作用,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四)坚持服务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率为目标、以制度为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深化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产业引导等方面广泛应用,为建成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年均保持在40%以上,职务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年均保持在60%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3件;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稳步增长;版权登记量、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量保持全省前列。

2.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完善专利转化激励政策,提高企业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和承接大学大所高端专利技术能力,每年用于专利运用补助的经费保持在500万元以上;建立知识产权运营联盟,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高效盘活科研资源,探索拓展研发、产业、市场三方并轨的最佳途径。

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改善。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针对“互联网+”领域、展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专利案件查处数量,专利案件办案量增长率超过20%,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商标、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结案率均达到90%以上,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市级专利优势企业80家以上,引导并推动2030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

5.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覆盖全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不断完善,初步建成“5+n”服务体系,即专利信息分析、咨询利用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专利诉讼维权能力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至少各1家,“n”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政策,在专利权质押融资与资产评估及专利保险等方面开展探索研究,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以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指导,全面总结第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经验,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产业、科技、贸易、区域、文化、投资等相互衔接,引导支持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质量。引导创新主体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抢占产业和技术制高点。在装备制造、食品、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构建一批能够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池或专利组合。加强科研项目在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的作用,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完善专利申请激励政策。针对创新主体开展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实务培训。

(三)引导知识产权运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对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并已运用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重点支持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发明专利转化运用。以我市(哈工大)“三权”改革为导向,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工作体系、决策机制和管理流程,形成“三权”制度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更快转化落地。

(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或工作站,逐步健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12330”维权援助电话宣传工作,加大维权援助投入,不断提高维权援助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机制,对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和案件专利权人或当事人,积极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五)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快捷、方便的公共知识产权信息和专题信息。开展企业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实战培训和专利布局与挖掘实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为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提供支持。

(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构建。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建设具有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贯标辅导、战略咨询、知识产权运营、专利诉讼维权、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代理为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使公共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协调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服务社会需求。

(七)加强专利行政和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条件,对部分区县(市)进行委托执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使专利执法办案范围进一步向区县(市)扩展。密切行政管理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保护协作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电商领域、展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坚持发展与保护并举,数量与质量统一,加快驰名、著名商标培育成长。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产品争创国家、省、市名牌,挖掘商标潜力,运用商标战略,提升技术创新、市场营销、产品延伸、品牌塑造等方面能力。进一步打造区域品牌优势,发挥地理标志特色产品的竞争力、影响力,使驰名、著名商标数量与品牌效益持续稳步上升,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九)加强版权保护。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版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使版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云存储和移动服务端、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版权使用行为。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推进版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震慑违法犯罪。

(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入开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政综〔201157号)精神,协同推进政府部门与政策性担保中心、哈尔滨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服务。探索建立哈尔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与哈尔滨银行等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投、保、贷联动合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断强化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推进专利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通过运用配套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将企业的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专利优势示范培育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专利优势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工作,促进2030家企业通过国家贯标认证。

(十二)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整合宣传资源,全面宣传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重点进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重大成就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著作权法》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推进对大中小学知识产权的教育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哈科会、专利成果展等活动,宣传推荐专利成果,提高创新能力,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公众逐步认同、接受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62月—20168月)。成立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开展示范城市工作宣传。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69月—2016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相应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三)深化推进阶段(20171月—20183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制定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4月—20192月)。全面总结示范工作,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迎接国家验收,召开总结大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署,研究决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协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方案实施。

(二)保障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专利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设立专项及相关资金,促进本地区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

(三)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职能,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健全管理制度,培养专门管理人才。

(四)强化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目标体系,将相关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实行目标管理;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五)及时反馈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争取指导、帮助和支持,确保示范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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