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哈尔滨市集中整治市区街头职业乞讨人员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1 12:40:06 来源:网友投稿

集中整治市区街头职业乞讨人员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哈尔滨市集中整治市区街头职业乞讨人员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哈尔滨市集中整治市区街头职业乞讨人员工作方案



集中整治市区街头职业

乞讨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729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及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哈政办发〔2012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区街头职业乞讨人员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平安哈尔滨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安全、文明省会城市为目标,健全机制,创新举措,落实责任,切实解决职业乞讨、违法乞讨带来的社会问题,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针对市区街头职业乞讨行为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妨碍社会管理正常秩序等突出问题,本着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区政府统筹协调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计生以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整治活动,采取属地管理、分块救助,市区联动、部门互动,综合治理、源头防控的方式,使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应救必救,使城市主干道及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城市广场、宾馆酒店周边等重点区域职业乞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时间

每年61日至1030日为集中整治时间。

四、整治区域

重点整治区域:中央大街步行街区、防洪纪念塔广场、友谊路、索菲亚教堂广场、尚志大街、哈尔滨火车站站前广场、红军街、秋林商圈、果戈里大街、花园街、中山路、西大直街、极乐寺周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周边、靖宇街、三棵树客运站广场、乐松广场等各大商业区、风景旅游区和主要交通干道、交通路口,以及各级机关、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动场所等。

五、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

1.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完善联动机制,搞好信息共享。

2.做好日常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登记、劝导救助、护送返乡工作。

3.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救助行动。

4.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做好街头治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发现有害乞讨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5.协调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落实社区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服务项目,督促社区更好地发挥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发现、信息上传、接收安置、困难帮扶、源头预防等服务功能。

(二)公安部门

1.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告知、劝导、引领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其中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要进行现场取证、调查;发现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及时护送或协调120急救中心送定点医院救治。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拦截或追随行人强行乞讨、拦截车辆或在交通干道穿行乞讨、坐地书写文字或挂牌跪地设摊乞讨、使用音响器材卖唱献艺乞讨、裸露肢体或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组织胁迫或利用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乞讨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有害乞讨行为进行处置,其中对属于救助或解救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3.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接警、解救、立案及DNA采集、信息比对工作

4.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联合救助行动。

(三)城管部门

1.在街头执法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进行救治。

2.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3.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联合救助行动。

(四)卫生计生部门

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收治公安等执法部门护送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做好医疗救治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协同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市区街头职业乞讨人员活动由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牵头组织,由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城管局(执法调度处)组成市级街头联合救助管理执法队,市级街头联合救助管理执法队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集中整治期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别派出执法车辆1台,市民政、公安和城管3部门各派出救助和执法人员45人,每月组织2次集中行动,在哈夏会、啤酒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要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形成重点节点与常态化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各区集中整治市区街头职业乞讨人员活动,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区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协同配合,集中整治期间,每月至少开展1次针对重点区域的联合整治行动,在重点节点要加大巡查整治力度。要建立救助人员登记台账,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

(二)规范巡查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对重点区域实行定人巡查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离、救助,对拒不接受救助或拒不离开的登记造册,并报所在区域公安、城管部门,由所在区域公安、城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实施治理、处置。对特殊“钉子户”职业乞讨人员,由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处置。对职业乞讨现象,要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对接受救助的户籍为哈市的职业乞讨人员,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直接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家属对接、护送、安置。

(三)深入开展社区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对本辖区各路段、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全面巡查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报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对躺卧街头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要及时报警处理。强化各责任主体在救助人员安置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街道、社区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预防责任,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出现反复乞讨行为。

(四)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各区政府要把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并加大对救助管理政策和救助活动的宣传,引导公众客观认识流浪乞讨、理性施舍爱心,同时,广泛动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出租车驾驶员、社会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让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了解救助政策和救助渠道,及时施救和得到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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