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许可证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文件精神,做好柳城县收费许可证核发审批项目取消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方案】柳城县物价局关于收费许可证审批项目取消后后续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收费许可证审批
项目取消后的后续
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文件精神,做好柳城县收费许可证核发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收费许可证核发
取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
二、监管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 次会议通过)。
三、监管内容
(一)是否有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二)是否有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者收费标准已调低,仍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行为;
(三)是否有不使用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的行为。
四、监管措施
(一)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具体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等。
(二)强化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电话等内容,还应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同步公示。
(三)实行网络化管理。一是充分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要求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柳城县物价局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同时在各级价格收费网上申报系统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二是建立“柳城县收费管理QQ群”,实行群内不定期提醒制度,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三是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及时向柳城县物价局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信息及政策改变时应及时更新。
(四)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明确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机构,落实专人受理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机构接到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要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举报电话:“12358”。
(五)规范监管处理程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实施实地现场监督检查,要委派两名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经检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需要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已经不能整改的,或者整改时限届满仍未改正的,要作出检查不合格的结论;属于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