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工作,提升产业研发和创新能力,促进全省创新创业快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
转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工作,提升产业研发和创新能力,促进全省创新创业快速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试点建设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的函》(人社部函〔2015〕2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依托廊坊市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责任主体,通过集聚创新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孵化载体,为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创新服务平台。
第三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旨在将博士后科研成果与区域产业相对接,引进、培育创新型的研发平台、创新型的人才群体和创新型的资本结构,构建技术、人才、资本、产业相融合的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为依托高端人才引领支撑区域创新崛起提供新样板。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立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省、市、县共建机制,组长由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廊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固安县县长担任;成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管人员、廊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长、固安县主管副县长、固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组成。
第五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固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固安县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固安县副县长、固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3个常设机构,分别为成果转化中心、服务与支持中心、活动与推广中心。
成果转化基地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协调、指导成果转化基地工作有关政策、规章、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负责对成果转化基地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组织召开成果转化基地领导小组会议,拟定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编制成果转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对所属机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督导。
(三)争取省、市、县级专项资金支持,编制成果转化基地项目经费预决算。
(四)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成果转化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五)指导整合所属机构,统筹推进基地各项工作。
第八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成果转化中心、服务与支持中心、活动与推广中心3个常设机构,负责工作具体实施。责任分工为:
(一)成果转化中心
1、负责对接京津冀至全国重点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国内外博士后科研人员的联系,筛选适合在基地转化的博士后研究成果,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2、负责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设备配置等保障性工作。
(二)服务与支持中心
1、负责对接政府机构,研究制定针对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包括科研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生活配套服务等支持措施。
2、对接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等方式为项目筹划资金。
3、协助人才和项目团队完成政府资金类、资质类项目申报。
4、协助项目团队或企业完成在落地过程中所需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三)活动与推广中心
1、负责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北京博士后联谊会等学术性、服务性组织,定期在成果转化基地内开展活动。
2、举办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博士后创业训练营活动,联系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定期到成果转化基地开展服务。
3、负责主流媒体资源对接,做好政策宣传、科研成果展示等工作,提高成果转化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与社会共同出资,设立河北省博士后创业基金。启动资金由政府引导首期资金注入,首期启动资金由省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固安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出资,共建河北省博士后创业基金。用于投资在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和省境内其他地区落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境外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其他人员创建创业企业的所需投资资金。投资3-5年后,根据市场行情,政府资金采取上市退出、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资金。
第十条 河北省博士后创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省市县共同委托社会信誉好、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阔、有基金运作经验、国内影响力大的企业,对河北省博士后创业基金实施管理。
第五章 运作模式
第十二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支持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发展,把成果转化基地优秀人才纳入“百人计划”、各类专家称号、培养对象评审选拔范围。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支持。对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三条 廊坊市、固安县政府全面保障落实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发展所需的环境条件、建设用地,重点建设博士后成果转化中试、产业化场地,配套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在区域规划、土地征转、建设运营过程予以保障支持,制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税收等成果转化基地配套政策。对具体成果转化项目、博士后人才提供针对性保障,提供税收优惠、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安家补贴等各项人才保障服务。
第十四条 成果转化基地的项目管理模式。
(一)成果转化项目筛选原则
立足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优先发展的需要,以高科技和高效益的研发项目为依托,选择项目既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也要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二)成果转化项目运行方式
1、为博士后科技创新团队提供优质的孵化器,进行项目孵化。
2、为成熟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研成果提供融资、土地、厂房等多种生产要素。
3、为博士后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
4、建立博士后科研成果发布交易平台,定期举行成果发布和交易。
第十五条 成果转化基地的服务保障措施。
(一)科研服务。接受入驻企业的科研、技术和管理等课题,与博士后智力、信息、技术优势有机结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科研相关服务。落实博士后人才的租、住房补贴、工作津贴、创业启动资金、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配套措施。
(二)成果转化。通过博士后课题招标实现成果社会化,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技术培训。发挥博士后和专家优势,开展社会化培训。
(四)定期交流。通过举办博士后联谊会、博士后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了解科研、人才需求,统筹科研项目与博士后对接,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序推进。
(五)咨询评估。为入驻成果转化基地的科研项目提供研发、管理、融资、生产、营销等全方位咨询评估。
(六)项目融资。吸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被成果转化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博士后人才,按照《固安县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可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到基地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
(二)在基地创办企业或进入固安县域内企业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每月1至6千元的工作津贴。
(三)在基地创办企业或进入固安县域内企业工作,根据其生活需要,由固安县政府给予5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为每年1至3万元。
(四)在基地创办企业或进入固安县域内企业工作,凡工作连续满5年并继续签订工作协议且在固安购房的,给予10至5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三年进行兑现。
(五)优先享受成果转化基地金融合作机构风险投资;同时享受基地博士后成果转化基金100至500万元天使投资。
(六)优先享受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档案代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七)优先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交通、医疗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七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每年考核评估一次,由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基地制度建设、科研及成果转化情况、活动举办情况、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和生活保障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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