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根据《鹿寨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鹿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
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根据《鹿寨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鹿办发〔2016〕26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8月起,在全县食药监系统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及鹿寨县关于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从2016年8月起,紧紧围绕全县扶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及扶贫资金使用安全,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推动专项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推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四重点”,整治“四方面”。紧盯食药监系统扶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党组、纪检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和查处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
四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三、重点责任单位
局机关各股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方法步骤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时间从2016年8月起,与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五个环节。各环节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鹿寨县食药监系统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股长、各乡镇所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局属二层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
2.层层动员部署。要层层组织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在党组(党支部)会上专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方案,并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要全面厘清本单位(部门)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的具体措施必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使措施项目化、具体化、明晰化。要对本单位、本部门脱贫攻坚任务、职责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有关工作措施和承诺书应及时上报县食药监管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
3.全面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政务、党建网站、学习专栏、标语、短信平台和印发宣传资料,快速推送,把专项工作的各项内容传达给干部职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网络,提高专项工作知晓率,增强干部职工对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性的认识,明确脱贫攻坚具体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摸底排查环节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公布扶贫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箱,多渠道发掘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举报问题及时介入、及时查处,确保件件有处理。(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自查自纠环节
各部门要对照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组织力量对所涉及项目的施工进度及使用现状开展自查,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形成工作台账,注重自查实效。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达到整改效果。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又要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治环节
1.严格执纪问责。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2.利用各种平台,对违纪责任人,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3.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问题要严肃问责,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倒查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长效治理环节
1.建立廉政风险点。各部门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规范权力运行。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
3.筑牢制度笼子。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做到源头防控。建立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共识,增强责任担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担责,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开展具体工作。党组织是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一线总指挥”,要时刻牢记责任,主动担起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专项工作融合到分管工作之中,防止“两张皮”,走过场。要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宣传扶贫政策和扶贫措施。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的学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经常性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问题导向,形成监督合力。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实地督查,释放从严信号,坚持“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的违纪事实,也要查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各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新动向,做到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