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意见】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11 15: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在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服务居民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意见】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街道意见】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意见



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

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在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服务居民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

(一)印章制发机关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制发。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并做好备案。

(二)印章变更

社区居民委员会因故更换印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旧印章。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或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及时收缴。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规格样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规格和制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大小尺寸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向右环行排布。

(二)名称内容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印章五角星上方刊“哈尔滨市XX区、县(市)XX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下方刊“XX社区居民委员会”(详见附件)。

(三)字体要求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一)印章使用管理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自治、明晰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既要体现为居民服务和对居民负责的态度,又要增强职责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居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

(二)印章使用范围

1.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印范围

1)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的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2)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资料等;

3)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内容;

4)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向社区居民发放的通知、公告、宣传材料等;

5)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

6)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

7)其他依法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2.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印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或核实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济适用住房、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事项;

3)其他依法应为居民提供证明或用印的事项。

社区不得出具应由其他单位、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房产归属、物品权属等证明。居民要求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关于需要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用印。需社区居委员会用印证明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用印事项

现有的需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印事项要进行统一清理。市直单位用印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市)直单位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清理规范。今后,各单位新增需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印的事项,分别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四、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专人保管。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

(二)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事项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用印。对违反程序规定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绝用印。

(三)建立登记制度。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领导、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四)确保规范管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及其他纸张上用印;必须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五、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情况的监管

(一)加强管理指导。各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印的业务指导,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原则上各单位不得转嫁职责,除法定的、有明确政策依据的外,尽量减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

(二)完善民主监督。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并经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纳入居民公约,实行民主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向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印章使用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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