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1 16:20: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方案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海州民政事业发展新常态,以深化现代民政建设为主题,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5年全区民政

工作方案


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海州民政事业发展新常态,以深化现代民政建设为主题,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统筹做好保稳定、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治理,开创现代民政事业新局面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落实养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地养老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购买率达100%。探索建立困难独居空巢老人关爱互助服务制度,会同人社、卫生部门出台推进医养融合性养老机构建设相关扶持政策。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配合市局编制《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1张。推进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入住率。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业,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城市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到20%以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任务,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全区敬老院全部达省星级敬老院标准。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构建生活照料、医护康复、精神关爱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所有养老服务机构都能为入住老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全区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继续推进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举办12期养老机构、敬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建立实施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不低于省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表彰一批养老机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护理员。

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区、镇(街道)互联互通。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全覆盖。

提高特困老人供养水平。落实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年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0%。落实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年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继续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做好健康状况调查核对工作。

二、实施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直接登记制度,规范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推动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二元体制的衔接过渡。配合相关部门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5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和试点工作。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严格把关。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出台加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文件。

注重孵化培育。构建区、镇(街道)二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网络,建立区级孵化基地,增强街道级培育扶持(孵化)基地。配合财政部门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研究制订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目录。配合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完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制度。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出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完善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人才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全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创投活动。

实施能力提升。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活动。加大对社会组织人员培训力度。推进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活动,用三年时间创建3a级示范性社会团体10家、3a级示范性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对不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全区社会组织参检率达95%以上。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全区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50%。开展社会组织财务情况专项抽查审计。推动建立市、县区社会组织执法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搭建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

三、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建设“三社联动”综合试点单位。大力推行“政社互动”100%的镇(街道)全面推行“政社互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的意见》,严格实行社区准入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推广完善“一委三会”城乡社会治理模式,建立由村党组织领导、村民议事会决定、村委会执行和监事会监督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引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建立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互联互补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加快“互联社区”升级步伐,兼容12349全市民政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层面逐步融合现有各业务系统数据,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强化和谐社区创建。2015年底,85%的城市社区、7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丰富社区建设内涵,强化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提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水平。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省级实验区结项验收认定工作。积极参与 “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的评选。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增强居民群众自律意识,提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水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制度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提炼。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加强村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社区自我教育功能,引导城乡居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区治理实践,培育和塑造社区精神。

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201571日前城乡低保执行提标后标准,按照市局规定的新标准,城市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深入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强化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制度,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落实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实施适度普惠性的节日补助。

完善临时生活救助。按照市局“救急难”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的渠道,进一步释放公益慈善的潜能。

推进城乡医疗救助。201571日前完成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工作,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落实资助参合参保,将省定7类对象全部纳入资助参合参保对象范围,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全覆盖。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配套衔接,完善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

提升社会救助能力。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办法》,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力争出台配套政策。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完善救助政策。完善“一门受理、一表登记、一体推行、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规范受理、办理、分办、转办程序。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核对信息平台,探索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合理设置基层编制结构,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足额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建立健全按救助资金支出比例或救助对象人数为标准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五、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积极组织参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培训,提升基层创建工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示范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不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加强自然灾害应对。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形成上下配套、左右衔接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灾情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灾情报送水平。灾害发生12小时内落实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发挥减灾办平台作用,加强与涉灾部门的灾情会商、灾情核定和灾情发布等工作。

六、提升拥军优抚安置水平

深化双拥共建活动。加大双拥政策法规落实力度,加大军地互办实事力度,全力配合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下半年拟在板浦抗日纪念墙前进行公祭活动。加强双拥文化建设,评比命名一批省级、市级“双拥示范基地”。在锦屏山上军民共植双拥林。恢复朝阳路双拥路标志牌,在高速路口、秦东门大街、幸福桥边设立大型永久性双拥宣传牌。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强化协调,加强调研,拓展安置渠道,实现岗位安置可持续发展。按照“档案考核、积分排名、按序选岗”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现“积分选岗、阳光就业”,促进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公平公正。继续加强与天晴制药、康缘药业、万联能源、海通集团、海澜集团等企业联系,使各大企业在用人方面向退役士兵倾斜,在货币安置的基础上,推荐退役士兵就业。落实自主就业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实行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发展模式,培养多层次退役士兵人才。落实以结果为导向的补助资金给付制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督查评估,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检查,确保参训率。推进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

落实优抚对象保障政策。完善自然增长机制,重点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实现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城乡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规范优抚对象审核批准程序。深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活动,完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和适度普惠的节日慰问制度。

七、发展慈善福利服务事业

加强儿童、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和950元以上。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稳定福利企业队伍,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2015年底前街道(乡镇)慈善超市覆盖率达50%以上,法人注册登记和市场化运营率达50%以上。加快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年底前所有镇(街道)成立慈善分会,村(居)全面建成慈善工作站。拓宽资金募集思路,推广设立慈善冠名基金。推动品牌项目和“造血型”项目建设,提高慈善救助效率。

八、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市社会工作协会。依托省财会职业学院等高校,加强社工专业人才培训。加大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在老年人、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实务拓展。加强社会工作宣传普及,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表彰办法、社区志愿服务方案,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深化志愿服务实践探索,推广“时间储蓄银行”等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规范志愿者招募、培训,推广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九、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标准地名使用的管理监督,完善地名规划,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制度。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县(区)界的联合检查任务,有计划做好界桩更换工作。建立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库,提高界线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印发出版海州区行政区地图。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有关措施,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推广绿色殡葬,加大公墓年检力度,清理整顿非法公益性公墓。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保障工作,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

加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管理。依托市级救助管理机构临时遇困流动人口急难救的受理平台和服务载体作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有效途径,建立完善流浪乞讨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推广救助工作进社区经验做法。

深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舆情监测,形成市、县、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联合妇联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提高婚姻收养工作水平。完成199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创新结婚登记颁证形式,推广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3a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制度,按照市局《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和《收养子女家庭评定标准》,培训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工作。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

十、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督查推进,深化现代民政示范区建设。加强民政系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法规政策、现代民政创建、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继续开展民政综合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益。着重抓好巩固提升,紧紧咬住现代民政目标不放松,主动从评估中发现不足、找准原因、对症下药,推动民政工作朝着现代民政示范区迈进。

打牢发展基础,提升能力水平。保持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发展势头,配齐配强民政管理服务人员。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技能鉴定,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基层民政办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民政办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相关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强化政策理论研究,编制民政发展规划。营造重视学习探索、研究创新的民政文化氛围,结合省市区民政重点工作,组织全区民政系统优秀论文参加国家和省民政论坛评选,推进理论研究成果向政策措施的转化。科学编制 “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将更多民政项目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强化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市民政局“十三五”规划、民政系统各个层级规划以及现代民政建设之间的衔接。

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加强民政门户网站、12349”民政公共服务热线和其他民政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推进民政业务信息数据采集和交换共享,强化对基层数据采集质量和应用情况的考核。加强民政系统新闻宣传整体谋划,推进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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