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县安监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消防、生产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县安监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消防、生产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安监局成立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局长梁学应任组长,叶林峰、林荣军任副组长,危化股和综合股负责人任组员,姚振宏任联络员,督促各相关乡(镇)落实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整治,上报检查整治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工作目标
组织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整治,严厉查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排查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2.烟花爆竹是否存放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用仓库;
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依法配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5.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需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清晰,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企业员工三级教育情况,涉及高危生产工艺岗位人员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5.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开展设计安全复核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
6.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重点是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隐蔽性工程的验收情况,投料开工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等。
7.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落实企业班组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制度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按要求录入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
8.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情况,是否存在巡回巡检走过场、应付检查情况。
9.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制定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逐项进行安全条件的确认,是否对装置停、开工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10.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及定期检测情况。重点是重大机组日常的维护情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以及腐蚀监测等情况。
11.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仪表、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情况。
12.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单罐单堤(隔堤)的要求。
13.变更管理情况。重点是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变更程序的履行情况,企业环保设施改造中,环保处置装置是否正规设计、安全设施齐全并严格管理等。
14.承包商外包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6.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各乡(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检查。9月5日前,督促涉及到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县安监局相关职能股室结合日常执法计划,对部分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并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结提升。9月10日前,要对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与存在问题,推广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安监办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落实,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
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
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
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生产安全、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