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根据桂林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桂林市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市扶贫监督执纪问责组〔201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局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
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桂林市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市扶贫监督执纪问责组〔201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持续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盯当前全市民政系统在扶贫领域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建立完善一批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权力到哪,监督到那;资金到哪、监管到那;制度漏洞到哪,措施补救到那;违纪到哪,查处到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同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时刻牢记责任担当,始终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将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融合到分管工作之中开展。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支持派驻纪检监察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问责,确保精准监督。
(二)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扶贫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在扶贫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进行问责。
(三)通过及时公开民政扶贫领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对民政扶贫领域工作的监督。对民政扶贫领域的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审核审批等有关信息,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在社区(村屯)、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同时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附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电话,让群众了解民政扶贫领域的有关工作、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得到扶助的民政扶贫对象名单,接受群众对民政扶贫领域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对民政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对象的甄别能力。大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对民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和申请救助对象的识别,让扶贫资金真正用到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进一步完善核对信息平台建设,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线检索比对,避免手工核对带来的人为差错,让骗保对象无所遁形。继续完善民政减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救灾资金来去有帐、真实透明,防止救灾资金、物资分配过程出现虚报挪用和贪污腐败问题。在孤儿保障等其他民政扶贫领域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扶贫资金和扶助对象的监管,减少人为差错的发生。
(五)通过政策创制扎牢制度的笼子。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民政扶贫领域的政策创制力度,进一步堵塞漏洞。对低保五保、灾民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困境儿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项民政扶贫资金,从落实对象到资金发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全面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尤其是抓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政策创制扎牢制度的笼子,及时出台一批制度措施,进一步压缩基层腐败的空间。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2016年7月起至2020年完成扶贫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底前)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民政局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长、党组书记古保华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市民政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修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覃志强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利用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让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知晓强化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有关内容,为全面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开展工作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年底)
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定期将民政领域扶贫工作推进情况、扶贫项目立项及开展情况、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市民政局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驻局纪检组加强对接,对监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完成扶贫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完善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完善防范和查处民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机制。利用工作成果,强化经验推广和警示教育。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从源头进行防控,实现民政扶贫领域的“风清气正”。
四、工作要求
局机关和局直属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政治任务的高度,将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列入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科室、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推进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结合业务对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检查、督查,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不瞒报、不护短。
(二)要切实加强对民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加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对民政扶贫领域资金的监管,切实改变过去重拨付、轻监管的做法,真正做到谁拨付、谁监管、谁使用、谁担责。要深入基层,通过例行督查及不定期抽查,从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及时总结和完善制度。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完善有关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每半年要对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