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案】桂林市开展律师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11 17: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市开展律师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百名律师服务非公百强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桂非社工发[2014]4号)的工作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桂林市开展律师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桂林市开展律师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市开展律师服务企业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百名律师服务非公百强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桂非社工发[2014]4号)的工作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结合桂林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桂林市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开展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为主题,从2015年开始至2017年,组织优秀律师(事务所)对桂林市30家企业(对其中8家自治区确定的非公百强企业进行重点保障)进行联系服务,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推动全市企业在法冶轨道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全面走访企业活动

时间: 20155月—6

内容:走访企业,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工信委、市律师协会组成工作组,对全市30家企业开展座谈或实地走访。

(二)成立桂林市党员律师志愿者服务队

时间: 20156

内容:在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并论证可行的前提下,以自觉自愿为原则,在全市律师行业中组建桂林市党员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在广泛吸纳律师志愿者加入的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以志愿团队的形式加入。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三)印制《桂林市党员律师志愿者服务便利企业服务手册》

时间: 20156

内容:将律师志愿团队、律师志愿者的服务承诺、工作单位、服务电话、服务方式等印制成服务手册,发到各企业,方便企业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工信委、市律师协会

(四)开展党员律师服务承诺活动

时间:20152017

内容:参加活动的律师志愿团队和志愿者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开展“亮身份、讲诚信、践承诺”主题活动,将自身的职业特长与服务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起来,与激发律师事务所团队的组织活力结合起来,最终,在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获得企业对其服务的肯定,从而进一步将自身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方向推荐给企业,最终达到企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三赢的效果。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工信委、市律师协会

(五)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

时间:20152017

内容:在全面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尊重企业对律师服务的已有选择,组织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双向选择结对帮扶协议,定期或不定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义务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审查公司章程、合同等经营管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工信委、市律师协会

(六)帮助建立“一企业一法律顾问或公司律师”制度

内容: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向企业推荐优秀律师事务所或优秀律师志愿者担任法律顾问,争取到2017年底每家企业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公司律师,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并加以指导。

负责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开展“律师服务企业”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桂林市四届五次全会精神重要举措,是服务企业、引领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律师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相关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联系,加强对接,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到位。

(二)精心梳理,积极参与

由市工信委精选出30家对我市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力,并且需要法律咨询或帮助的非公企业参加活动,为我市企业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础。各参加活动的企业要找准本企业法律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活动,获取法律帮助,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

(三)认真组织,确保成效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从全市律师中动员优秀的律师组成桂林市党员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并针对企业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协调和安排好责任心强的律师志愿者,按照要求做好服务工作。认真制定《桂林市党员律师志愿者便利企业服务手册》,确保优质服务企业。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参与单位要借助全国、全区、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百名律师服务非公百强企业”活动的先进典型,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企业和律师党的建设,扩大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为全面推进桂林法冶建设、推动企业跨越发展凝聚强大社会正能量,同时,各参与单位要积极总结活动经验做法,每半年由市律师协会汇总后上报广西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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