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7月—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方案】桂林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7月—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文物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全面排查掌握我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文物安全。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建筑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建筑维修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 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 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 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 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 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 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 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 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 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 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 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 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 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 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 文物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 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 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 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五、组织实施
本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检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与市公安消防支队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组成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重点督查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与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我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进行分组重点督查。
(四)整改落实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主体、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集中开展隐患整改。对文物建筑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抄告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六、督查分组
(一)第一组
组 长:张明道
组 员:蒋玉兴、荣健霄、周有光
联络员:荣健霄 电话:18877385333
督查地点: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灵川县
桂林博物馆、靖江王府及王陵、桂海碑林博物馆
(二)第二组
组 长:申永生
组 员:伍 刚、罗春燕、董语昌
联络员:董语昌 电话:15977338588
督查地点:资源县、龙胜县、永福县、临桂区
李宗仁官邸及故居、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甑皮岩遗址博物馆
(三)第三组
组 长:林京海
组 员:张祥瑞、阳 引、杨 品
联络员:阳 引 13627738685
督查地点:阳朔县、荔浦县、平乐县、恭城县
原市文物工作队管理的五城区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市区文物建筑维修项目工地现场。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地要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全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责,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形成良好的工作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