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方案为在我区卫生系统科学有效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海州区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用
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方案
为在我区卫生系统科学有效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全系统紧急动员,建立健全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上下整体联动,全方位系统推进,以清理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为重点,全力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下架、封存、停用和依法依规处置等相关工作,全力做好门急诊和出院带药患者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换药、退药等相关工作,全力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全力做好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可疑患者的体检、检测与救治工作,全力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确保我区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应对工作科学、平稳、有序开展,力争事态不扩大、不激化,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我区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应对工作要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根据省卫生厅和食药监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清理医疗卫生机构内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把问题胶囊药品的危害降到最低;要全力做好换药、退药、体检、健康咨询等各项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健康权益。
二是坚持维护稳定。应对工作应树立“讲政治”和“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紧紧围绕社会公众的关切,依据科学知识和专家共识,及时做好解释、说服等工作;要把握好换、退药专门窗口或专门区域设置和开放的方式方法;要增强洞察力和预见性,努力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把握好对社会面宣传的度,坚持正面引导为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应对工作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阶段,把握好各阶段的不同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当前,要把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清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同时做好患者换、退药工作。清理工作要把采购有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重点,同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信息,及时跟进,及时清理。
四是坚持科学有序。应对工作要在弄清情况、把握规律的原则下进行。要及时掌握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布情况,及时掌握社会和公众的反应,及时掌握事态的发展趋势,努力做到心中有数;要根据卫生部专家共识和相关临床诊疗规范,发挥专家作用,向公众和社会做好宣传、咨询、解释和说服工作;要坚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确保应对工作的有序进行;要根据事态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五是坚持部门合作。应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当地部门协调机制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分工合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交换信息;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确保应对工作不留死角。
三、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市局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我区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主要有以下任务。
(一)全力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清理工作
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铬超标空心胶囊及相关胶囊药品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卫传〔2012〕14号)和《转发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通知的通知》(苏卫传〔2012〕15号)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迅速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清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信息,迅速、及时地开展对照检查,一旦发现采购有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应立即下架、封存、停用,并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信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封存问题药品或胶囊信息库,包括药品通用名、生产企业、批号、规格、价格、采购数量、封存数量、已用数量、损耗数量等信息。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封存药品的处置工作。
(二)全力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换药、退药工作
随着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信息的陆续发布,部分服用了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患者可能会到医疗卫生机构要求退、换药品,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予热情接待,想方设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做到来者不拒。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体系、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要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度开设专门窗口或开辟专门区域,用于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换、退工作。换、退药只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公布的、本医疗卫生机构开出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患者要凭在本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或收费凭证换、退药。原则上以换药为主,以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进行换药;需要退药的,只退患者个人自费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承担的那部分费用不退。要根据分散、分层的原则,防止换、退药人群过于集中,努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要做好换、退药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临床诊断和换、退药品通用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规格、价格、费用等。
(三)全力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公平可及、安全有效、保障供应”的原则,及时停止购入和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按照我省基本药物替换方案,组织好网上集中采购。要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清理和退、换药等相关工作,对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及时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进行调换,满足患者的换、退药需求。要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的设计,配合相关部门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加强综合监管,重点加大对基层用药量大的胶囊剂药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安全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要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全力做好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可疑患者的体检、检测等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专家访谈、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发放健康教育手册、医患面对面沟通等多种有效方式,重视做好铬等重金属中毒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对于患者因使用过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前来就诊的,要指定承担中毒救治的科室专业医师负责接待,做好咨询、解释、体检等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成立专家组,负责重点患者的沟通,诊治工作。没有能力承担重金属中毒诊治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遇到类似情况,可将患者转诊至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诊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血铬、尿铬检测工作。要严格对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患者科学、谨慎、规范进行诊断。市近期成立重金属中毒诊治专家组。对于长期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或制剂、怀疑引发铬中毒的患者的诊断,市级专家组根据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作出初步判断,报请省级专家组作出最终诊断。
(五)全力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
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敏感性、预见性和洞察力,超前谋划,做好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研究制定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相关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本机构换药、退药、咨询、体检的形势研判,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公安等部门汇报。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等部门,按照社会安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应对、科学处置,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卫生局成立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卫生局综合科设办公室。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国家明确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分工负责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切实履行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职责。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狠抓措施落实。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地区或单位因未能落实责任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根据“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部门合作。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求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要强化信息管理。根据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建立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各卫生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科室和责任人,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收集本辖区内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的工作信息和相关数据。工作信息包括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等情况。相关数据包括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封存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信息以及患者退、换药信息等。现阶段,上述信息实行每日一报制度。每天下午3:30前,以各医疗机构为单位,将相关信息报我局综合科(邮箱:hzqwsjzbb@163.com)。要强化对相关信息的管理,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的任何信息。
科学、有效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是对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的一次严峻考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扬卫生系统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怕吃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政治、讲大局,以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稳妥的科学态度,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