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是实现服务业大发展的关键支撑。我市正处于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阶段,旅游及服务业占我市经济很大比重,但总的来看,我市服务业发展仍然存在增速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是实现服务业大发展的关键支撑。我市正处于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阶段,旅游及服务业占我市经济很大比重,但总的来看,我市服务业发展仍然存在增速慢、规模小、层次低、引导少、扶持弱等许多不足,存在服务业质量水平不高、缺少知名品牌、标准认证有待加强、质量统筹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短板效应突出。对此,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自治区也提出“实现广西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等政策举措。当前,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改善服务业供给结构和水平,将服务业打造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增长强劲动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按照自治区质监局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6)的部署和安排,现决定以“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支撑优质高效发展”为主题,开展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要求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围绕桂林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质量强市建设的总体布局,大力实施质量宏观管理,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实施标杆引领计划,综合运用各项质监工作职能,切实强化部门协调互动,着力强根本、补短板,提高我市服务质量水平,培育桂林、广西乃至中国服务品牌,改善质量供给结构和水平,增强产业竞争能力,提升全社会质量获得感,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决定,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质量与利润正向挂钩机制,推动建立以质定价、优质优价的竞争规则,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协会,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市场监督体系和标准认证体系,助推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创新驱动,质量为本。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及现代理念,推动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创新驱动质量升级。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发展理念,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投入,加强质量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打造优质品牌形象。
(三)由点及面,有序推进。紧扣产业发展政策,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服务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扩大服务质量升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打造“中国服务”第一梯队,引领服务业质量稳步提升。
(四)统筹安排,协调互动。明确综合协调定位,做好质量统筹规划,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强化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支撑,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情况通报、良性互动的质量工作新机制,着力形成宏观管理、行业监管、社会共治、企业提质有机融合的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年努力,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建设适应服务经济发展的现代质量治理体系,启动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与监测基础建设工程,探索质量宏观管理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我市遴选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组织一批服务质量升级试点,提升产业质量素质与竞争力。不断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树立一批质量效率型增长的行业典型。
四、重点领域
(一)公共服务。聚焦公共交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环境治理、公共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广西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引导地方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公共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根据自治区质监局统一部署,增强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新型城镇化的标准制修订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开展一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
(二)旅游服务。着力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在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领域中遴选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建立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推动一批旅游区参与“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培育领军团队和知名品牌。配合总局、区局完成一批旅游业标准制修订,加快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监管,保障游客出行顺心,玩得安心。(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物流服务。联合发展改革开展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加强物流标准化研究,配合区局完成一批物流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
(四)质量技术基础服务。配合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探索建设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示范点。按照区局的部署,开展检验检测行业诚信建设活动,营造放心检验检测氛围。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的监督检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提升。按照总局部署,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争议调解和申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提升行业服务效能。(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发展科、科技认证科、标准化科、市质检所、市计量所、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
(五)电梯维保服务。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办公场所、人员管理、质量体系、记录和档案资料、应急救援、违法违规等方面的检查,规范维保市场,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六)重点商场服务。根据自治区质监局《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工作指南》,联合商务局探索开展质量责任首负承诺试点工作,形成由销售者发起的质量追溯链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与体验。(质量发展科)
(七)产品售后服务。联合发改委开展售后服务质量调研工作,落实售后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掌握桂林售后服务现状,研究出台我市促进售后服务政策措施,推动我市售后服务质量稳步提升。(质量发展科)
五、主要举措
(一)健全服务业质量评价指标。聚焦重点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指数研究,进一步完善以顾客满意度、万人投诉量和品牌价值增长率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业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推动各行业和地方结合产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逐步将服务业质量发展的目标与指标,纳入市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工作。(质量发展科)
(二)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一批服务业标准制修订。按总局统一部署,配合区局制定《服务信息公开良好行为规范》《服务业质量分级通则》等基础和通用标准,带动行业提升标准水平。加大重点服务业标准实施宣贯力度,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化水平。(标准化科)
(三)深化服务业质量监测机制。完善服务业质量监测制度,根据总局发布的《服务业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和《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探索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设县(区)开展服务业质量自主监测,建立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实现服务业质量监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引导全社会和各行业共同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
(四)推动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将制度创新引入服务业,引导企业诚信守信经营。鼓励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并公布本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清单以及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关键指标清单,指导企业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标准化科)
(五)探索研究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选择部分行业制定优质服务规范。鼓励行业内优秀服务企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引导市场消费,以优质承诺与市场选择引领服务质量升级。(质量发展科)
(六)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根据自治区质监局部署,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和升级试点活动,遴选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和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积极发挥服务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放大优质服务供给。(质量发展科)
(七)推动桂林服务业品牌建设,塑造“中国服务”品牌形象。联合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开展服务业品牌培育和申报工作,积极扩大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桂林市市长质量奖等在服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推动服务领域“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强化服务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建设。指导重点行业服务企业实施质量升级计划,导入优秀质量管理模式,加快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切实增强服务业竞争力。(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
(八)大力发展服务认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沟通与联动,摸清服务业质量工作底数;鼓励服务业从业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加强针对消费者的标准和认证知识宣传,推动各类认证在服务业中的应用,带动服务品质提高。(科技认证科)
(九)加强相关产品质量执法监管。对旅游商品、日用消费品等与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强质量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集中整治电梯隐患,努力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服务质量“明察暗访”活动。(稽查执法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高度重视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要摸清服务业质量工作底数,做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效果统计(相关统计表附后)。及时将成型做法,制定发布相关制度规范。
(二)找准定位,加强统筹。强化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建立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机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沟通与联动。
(三)总结典型,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成效,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切实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好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