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方案】度桂林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1 19: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7月28日视察唐山时的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度桂林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度桂林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6728日视察唐山时的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桂林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履行办公室职责

(一)召开全市2017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2017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完成时间:20173月底前

(二)利用“5.12”、“7.28”、“十月科普活动”等重要时间段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责任单位:市县(区)地震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三)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农村等“六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县()地震部门

协作单位:市县()宣传、教育、卫计、科技等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四)深入资源县河口乡扶贫点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助力扶贫”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资源县地震局、河口乡政府

完成时间:20179月底前

(五)结合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宣传巡展活动,组织相关县()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地震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六)组织市县(区)业务骨干分批到四川、云南等重点防御区及自治区内设区市学习交流,学习防震减灾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七)完成防震减灾专业技术综合楼建设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临桂区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八)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桂林项目34个台站土建施工任务

责任单位:市县(区)地震部门

完成时间:20175月底前

(九)配合好自治区地震局在桂林新建地震背景场观测网络项目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全州县、龙胜县、阳朔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十)临桂区中心公园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市民广场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住建委、临桂区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710月底前

(十一)推动临桂、兴安、阳朔、荔浦、灵川、龙胜等县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临桂区和兴安、阳朔、荔浦、灵川、龙胜等县人民政府、地震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在临桂区创业大厦局机关办公区建监控室、虚拟台网、避难场所监控、指挥中心监控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完成时间:20174月底前

(十三)加强黑山园林植物园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十四)市地震局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完成时间:20175月底前

四、贯彻实施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十五)继续贯彻实施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推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全面实施,着力加强震害防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县(区)地震部门、住建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五、防震减灾行政区划图编制工作

(十六)做好防震减灾行政区划图编制工作,收集整理行政区划内人口、经济、交通、危险源、建筑物抗震性能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协作单位:市卫计委、交通局、住建委等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六、地震应急演练

(十七)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单位:市县(区)地震部门、教育部门

完成时间:201711月底前

(十八)平乐县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责任单位:平乐县地震局

完成时间:201711月底前   

七、防震减灾科普教育

(十九)抓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开放的服务保障工作,采购科普设备,补充宣传手册,充实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内容。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二十)各县()遴选出1-2所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责任单位:县(区)地震部门

协作单位:市县()教育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二十一)全市层面推动3-5个基础较好、符合条件的社区创建申报自治区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协作单位:县(区)地震部门、民政部门

完成时间:2017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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