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平房区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的管理,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平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一)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平房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平房区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的管理,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平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一)当年平房区财政拨款;
(二)上年末科技基金结余款;
(三)科技基金存款利息;
(四)科技基金有偿项目回收款;
(五)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赠等资金;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资金来源。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分类
科技基金包括下列专项资金:
(一)创新资金。对平房区有关单位开展科技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的自主创新活动给予立项资助。按上级要求,对区县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二)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对平房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先期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补贴资助。
(三)科技奖励资金。对自主创新活动中获得杰出成就的平房区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四)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对平房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活动给予资助。
(五)孵化器资助资金。对进入平房区科技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助。
(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资助资金。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模式创新进行资助,促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快速发展。
(七)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和博士后资助资金。对留学人员、海内外博士、博士后人才来平房区创业给予资助。
(八)担保融资贴息资金。对平房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贷款进行贴息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进行担保。
(九)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哈经开区和平房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加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
(十)其他资金。政府主导项目(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理事会批准的其他专项资金、科技中介机构资助资金、科技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经费及科技基金管理费等。
各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及额度可根据平房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基金预算额度进行调整。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科技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基金管理机构,下设基金办和科技基金监督委员会。
理事会由平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起草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和审定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二)制定科技基金年度支出计划;
(三)确定各专项资金的预算额度;
(四)确定科技基金支持的产业方向和重点项目,决定重要事项;
(五)指导和监督科技基金的运作。
基金办是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基金办主任由平房区科技局局长兼任。基金办主要职责:
(一)编制科技基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制订专项资金操作细则和项目指南;
(三)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需求预测;
(四)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申请评审类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评估,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
(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资金拨付和基金运作情况;
(六)组织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
(七)定期完成有关工作总结;
(八)及时归档项目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九)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基金监督委员会是科技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机构,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三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二)对科技基金预算进行日常审核监督和检查;
(三)对科技基金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上一年度科技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区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五)组织科技基金运作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科技基金资助项目情况。
科技基金账户设在平房区财政局,平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当年政府拨入基金的资金安排;
(二)会同基金办起草当年基金的预算收支计划。
第五条 项目审批权限及原则
理事会负责审批资助额度超过10万元或突破专项资金资助上限的单一项目。其他各专项资金项目,由理事会授权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六条 申请及拨付程序
由基金办统一发布各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申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通过平房区科技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操作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的规定进行初审,对申请评审类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评估,必要时嵌入信用报告。根据初审情况、评审或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基金办复核。
基金办复核后报送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项目经批准后,在平房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局正式发文,并将有关材料送交平房区财政局,平房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核准后拨款。
第七条 公开公示
科技基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公开公示,公开公示的事项为:
(一)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主要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受理时间、受理电话、监督电话等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内容;
(二)申请各专项资金单位的申报项目情况。主要包括各专项资金申报企事业单位的数量、单位名称、申报项目简要情况、申报项目金额等;
(三)申报项目评审情况(不含非评审类项目)。主要包括各申报项目的评价及评审结果等。
(四)申报项目的审批情况。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结果等。
第八条 责任追究
获得科技基金资助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下同)和个人的诚信情况,应当记入科技基金信息管理诚信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基金办应当及时告知平房区相关职能部门,由其视情节轻重,作出缓拨经费、停拨经费、追回已拨经费、通告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科技基金等处理。
第九条 其他
基金办经费和基金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从科技基金中列支。管理费用于宣传、项目评审、绩效评估、跟踪管理等与管理直接有关的支出。
第十条 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平房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专项资金的操作细则。
推荐访问:平房 科技发展 管理办法 【科技办法】平房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