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1 19:40:06 来源:网友投稿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局精准扶贫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根据《中共桂林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精准扶贫结对

帮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 ]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局精准扶贫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16 ]12号),以及灵川县、平乐县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关于确定的“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稽查支队干部对精准识别出来的灵川县灵田镇东田贫困村、平乐县平乐镇湖塘贫困村联系点的贫困户分期分批结对帮扶,全力推进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行动,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20167月开始,用两年时间,对2个贫困村162户贫困户按照“一个都不掉”的目标确定结对帮扶责任人, “一户不漏”的分批组织干部结对帮扶(五保户除外)。通过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结对帮扶,进一步明确包户干部的帮扶责任,更加广泛地调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确保贫困村按期全部出列、贫困户全部脱贫并与全市同步实现小康。

三、结对帮扶时间

20167月至20171231日,每个帮扶干部负责连续帮扶贫困户两年。

四、单位结对包村职责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有关政策,特别是新一轮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措施,协助监督、检查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走访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和送温暖活动。

2. 根据贫困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村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

3. 发挥单位优势,统筹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贫困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根据当地实际,帮助贫困村培育和发展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帮助改善贫困村内的道路、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公共基础设施;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实行干部结对帮扶

(一)干部结对帮扶安排原则

干部结对帮扶的安排依据《中共灵川县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平乐县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321”干部包户制度(厅级干部每年结对帮扶3户贫困户,两年共6户;处级干部每年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两年共4户;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年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两年共2户。名单详见附件4),对贫困村的贫困户,原则上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贫困户中的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原则上由所在县、乡(镇)的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联系。

结对帮扶干部要负责填写好《脱贫攻坚精准帮扶记录本》、《扶贫手册》,并将结对帮扶情况录入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二)干部结对包户工作职责

1. 在单位驻村干部和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开展工作调研,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2. 宣传好党和国家关于产业扶持、子女入学、基本医疗、危房改造、移民搬迁、计生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农惠农政策,并帮助落实好支农惠农各项措施;

3. 协调、指导结对户落实12项增收产业;

4. 指导结对户管好用好专项结对扶贫资金;

5.协调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对结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力所能及为帮扶贫困户办实事好事,解决实际困难;

6. 对结对户收入情况进行监测,配合乡镇、村做好贫困户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六、分批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户

局机关拟于2016726日、27日分两批组织机关干部对东田、湖塘两个联系点的贫困户进行帮扶对接(详见附件5)。局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要按照上述要求和时间节点抓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结对贫困户都有干部帮扶。

七、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市派定点扶贫单位干部结对帮扶的资金由市财政配套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资金中切块到帮扶单位解决。

(二)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及使用。资金额度原则上为每户2000元。要按照贫困户发展规划采取先建后补领报的方式,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贫困户家庭种养殖产业的种苗、肥料、农药、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和包村帮扶单位验收合格并完善各项手续,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领取补助资金。结对帮扶资金结合中央、自治区、市扶贫产业开发资金一并使用。在帮扶工作中贫困户未实施项目的不予补助。

(三)资金管理。干部结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参照自治区、市、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每年由市财政预算,根据有关县(区)干部结对数、贫困户数等要素核算,经市财政、扶贫等部门商议报市领导同意后按年度一次性下达到帮扶单位或有关县(区)扶贫专户管理。

八、帮扶方式及措施

结对帮扶采取带项目、带资金的方式进行。在两年的结对帮扶期限内由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发展增收产业。

(一)制定扶持规划。帮扶干部要深入贫困村开展工作调研,结合当地特点制定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跟踪服务,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在实施项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己建立产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带动贫困户脱贫。

(二)个人帮扶资助。鼓励帮扶干部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力所能及地捐助资金、物资帮助结对户发展生产和解难济困。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可捆绑财政帮扶资金共同使用,也可以单独用于自己意愿之项目。

(三)鼓励贫困户尽早脱贫。贫困户通过专项扶持、干部帮扶、自身发展等扶持后,经相关部门评估达到脱贫条件的应尽早脱贫,对提前脱贫的贫困户(未按要求实施产业项目的除外)进行继续扶持一年,扶持标准为:2016年脱贫的贫困户每户继续扶持3000元,2017年脱贫的贫困户每户继续扶持2800元,2018年脱贫的贫困户每户继续扶持2600元,2019年脱贫的贫困户每户继续扶持2400元。没有实施项目的贫困户不得享受政策补助,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其他结对帮扶工作。

(四)鼓励贫困村尽早脱贫出列。对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进行项目资金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扶持标准为:2016年脱贫的村委扶持12万元,2017年脱贫的村委扶持10万元,2018年脱贫的村委扶持8万元,2019年脱贫的村委扶持6万元。

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结对帮扶

一是开展社会帮扶。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局机关应积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走进贫困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资源、市场优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是开展邻里帮扶。引导村屯开展邻里帮扶、党员帮扶、农村致富能人带动帮扶,通过各方帮扶,实现扶贫对象稳定脱贫。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帮扶干部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实施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到户精准“六个精准”要求的重要体现,是我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全局帮扶干部要充分认识“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在推进我镇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深入贫困村调研不少于2次,并定期召开包村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干部、包户干部对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推进结对帮扶工作。包村帮扶工作组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包村帮扶工作。结对干部每个月不少于1次到贫困户家中指导、开展脱贫帮困活动。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建立包村包户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年度帮扶工作情况考核,每年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定点扶贫单位和帮扶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情况列入专项考评,进行指标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值5-10%的比例纳入单位绩效计分。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包村期满,要对单位结对包村、干部结对包户工作进行考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包村单位要继续履行包村和包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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