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秀峰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1 2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和桂林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秀峰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秀峰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和桂林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继续在我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区安委会为我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机构,成员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

在全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闭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铜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道路交通无证经营、非法载客和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的;

7.城市燃气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储存,以及城市燃气管道非法建设的;

8.涉及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的。

(三)深入排查治理以下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4.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5.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6.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7.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5月下旬~6)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底数。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68)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单位和企业,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区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顺利开展。区安委办将于9月上旬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回头看阶段(910)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总结提高阶段(1l12)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区安委办今年要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职责分工

(一)秀峰交警大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国土秀峰分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区城乡建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区农工局负责制定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秀峰公安分局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秀峰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区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信、民政、商务、卫计、文体、市政园林、食品药品、工商、环保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凡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各相关部门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公安、安监、国土等重点部门要专门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

()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与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要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管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奖励举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和“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分别于630日和12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冯珍  电话:2826275   传真:2826275

邮箱:xfqa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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