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太平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1 20:10:04 来源:网友投稿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精神,按照阜新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太平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太平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

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精神,按照阜新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化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做好我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全区建设项目环保违规情况的全面调查,摸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环保整改措施,规范环境管理,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妥善有序化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65月底,完成我区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备案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整改规范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但目前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的建设项目,提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高风险建设项目,以及虽然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要求但经限期治理仍然不能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清理整顿范围

1.截至20141231日,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和在建项目,即未批先建、未批在建项目(以下分别简称建成项目、未批在建项目,统称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2.截至20141231日,已通过环保审批但没有完成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

(四)工作原则

1.各负其责、依法行政。各相关成员单位按此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2.从严从实、分类清理。充分考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保标准逐年趋严以及国家逐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际,保障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分类分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3.统筹兼顾,实现共赢。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履职,力求多赢。

4.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主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确保按期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任务。

二、清理整顿分类处理意见

(一)201511日前正式投产的未批建成项目

1.完善备案一批。对于满足规划选址要求、符合各类生态功能区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属于过剩产能、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以下简称“4条红线”)以及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建成项目,责成企业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并经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后,纳入正常环境管理。

2.整改规范一批。对满足“4条红线”,但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通过治理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治理。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未批建成项目,按“备案完善一批”进行处理;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依法关闭一批。对不符合“4条红线”要求、经限期治理仍然不能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未批建成项目,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对201511日仍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在建项目。以及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改、扩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等环境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对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居民动迁及公用环保设施建设问题,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

三、清理整顿工作程序

(一)对201511日前正式投产的未批建成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属于“备案完善一批”和“整改规范一批”的未批建成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在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可能性的前提下,开展现状评估(监测数据由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出具),经环保部门审查后,出具备案意见。其中,现行审批权属于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由市政府组织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法制等部门研究确定清理整顿意见,在我市公共媒体公示1周后进行处理;现行审批权属于区级环保部门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认并在当地媒体公示1周后进行处理。

2.对属于“依法关闭一批”的未批建成项目,由区政府组织依法予以关闭。

3.对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省政府上报国家备案、认定的未批建成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认并处理。

(二)对201511日仍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在建项目。以及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改、扩建项目,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四、清理整顿步骤和完成时限

(一)集中排查阶段(现在开始到2016110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彻底摸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列出具体清单明细,分类建立项目台账和信息库。

(二)制定整顿方案阶段(2016111日—31日):对排查出来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根据现行环保审批权限分别制定具体整顿意见,限期治理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具体整顿方案,依法开展限期治理。

(三)全面清理整顿阶段(201621日—431日):根据现行环保审批权限分别下达清理整顿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顿标准、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651日—30日):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将清理整顿项目详细清单、汇总表、自查工作总结、整改实施方案,于2016515日前报市环保局太平分局,市环保局太平分局统一汇总,经太平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太平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环保太平分局、国土太平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煤管局、区服务业局、区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区农经局、区住建局、区煤管局、区服务业局负责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列出具体清单明细,分类建立项目台账和信息库。对于排查出的建设项目,由环保太平分局汇总后向区政府汇报,并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1.区发改局: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过剩产能、淘汰落后工艺的认定;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满足规划选址要求的认定;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

2.国土太平分局: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合法性认定。

3.区农经局:负责畜牧养殖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提供清单;协助区发改局负责畜牧养殖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满足规划选址要求的认定。

4.区服务业局:负责排查社会服务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提供清单;参与确定清理整顿意见。

5.区住建局:参与确定清理整顿意见,自查本部门环保违规项目。

6.区煤管局:负责排查煤炭类项目环保违规建设情况排查,提供清单;协助发改局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协定太平环保分局制定整改方案。

7.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法治工作。

8.环保太平分局: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评估和备案、全区清理整顿工作信息汇总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环保太平分局、国土太平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煤管局、区服务业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成员单位是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员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时间进度,全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调度、通报和考核,严肃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纪律。对调查摸底不全面,建设项目信息不准确,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降低工作标准的相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责令重新开展工作。问题严重的,将严肃处理。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区政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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