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象山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
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关于贯彻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全面改薄”现场推进会精神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6〕5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缩小校际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切实保障象山区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均衡配置经费、教学设施、设备、师资等办学资源,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象山教育。以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实现象山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12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发展,通过桂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复核;2018年6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2018年12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认定。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象山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永刚 区长
副组长:经翠艳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成 员:唐钟慧 区组织部副部长、编制办主任
李顺华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迪湘 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艾美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档案局局长
何 平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唐华镁 区教育局局长
何 学 区科技局局长
李华明 区民政局局长
张万岭 区司法局局长
谢 标 区财政局局长
朱兴国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林 娟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晓宾 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钟洁珍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徐艳辉 区审计局局长
戴一平 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冯清武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正凤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倩 区工商局局长
韦静燕 区妇联主席
刘 伟 区残联理事长
蔡 尧 二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曾瑞仁 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渭漪 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明辉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春媚 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文加全 象山地方税务局局长
王茂林 区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华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夏莺同志担任。
四、工作任务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所有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二)经费投入基本均衡。健全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师资力量基本均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学历要求,学校按照自治区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较高职称、较高学历的教师配置无明显差异;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四)办学水平基本均衡。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学校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五)教育机会基本均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小学阶段巩固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巩固率达到95%以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不低于80%。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办学责任,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切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三个“增长”,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1.加大投入督促力度。区财政局要合理分配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区教育局要加大督促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全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及多功能教室等标准化建设。
(三)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快薄弱学校改造
区财政局对于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教师培训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年度任务,确保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交流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成长,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2.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教师补充机制。按照“按需设岗、定向招考、择优录取”的原则,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法,招聘优秀人员优先补充到薄弱学校和学科教师紧缺学校,为学校配齐配足学科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确保全区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3.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区财政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队伍培训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新课程背景下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培训,大力实施教师队伍提质增量乐教工程。加强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力度。积极搭建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及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4.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区教育局要会同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加大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之间合理流动,促进学校间的资源互补。
(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符合新课程及素质教育要求,促进新课程有效实施,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强化区本、校本培训,优化教研内容,深化课题研究,构建教研训一体的质量体系。重点加强对辖区薄弱学校和边远学校的教学视导和送教活动,促进校际间的教研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奖励办法,设立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科研课题成果奖等,全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2.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以学校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重视学生养成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教育。开展经常性德育实践活动,把德育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拓宽德育教育渠道,做到学校、家庭和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局面。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举办各种重点班,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内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六)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2.积极实施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六、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的要求,完善“以区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定期组织对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区编制办:按自治区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师生比达到自治区核定编制标准。认真执行定岗定责制度,积极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不挤占教师编制,对空出的编制及时给予补充。根据生源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学校的编制,发挥编制的最大效益。新招教师优先补充到偏远地区学校,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区监察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把义务教育纳入城区建设规划,结合园区建设、老城区改造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把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中小学校申报、审批的各类项目,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要及时协调市发改委并办理相关手续。
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
区科技局: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开展适合青少年的科技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
区民政局:对农村特困户和城市低保户给予教育救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区司法局:积极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努力营造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教育氛围。
区财政局: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教师培训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年度任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
区人社局:制定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聘用管理、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边远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所有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标准落实到位。
区城建局:把教育用地纳入城区建设总体规划中,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做好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工作,及时监督检查,协助建设方保证校舍建设的施工质量。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对教育部门建设项目的履行建设程序、规划设计、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管理等各方面,给予配合和支持。
区农工局:将农民培训与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相结合,做好扫盲、农民技术学校建设和成人教育工作。通过“三农”工作宣传科教兴国,实施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意义。
区卫计局: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区审计局: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区文体局: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区安监局: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工商局: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保证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负责对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
区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区残联:积极促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二塘乡:二塘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各街道办事处: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居)和街道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督促辍学儿童少年及时返校,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象山公安分局:指导、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协调处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及发生在校园和周边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强化学校治安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会同学校开展警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象山地方税务局:提供依法足额征收两费附加方面的材料和有关数据。做好两费附加的征收工作。
区文明办: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督促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收集、反馈各街道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区政府将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由区监察局牵头,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参与,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力、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推进步骤
根据桂林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现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12月)
区政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全区各公办中小学校长召开“象山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动员和工作布置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任务,营造全区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氛围。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0月)
1.2016年12月,区教育局深入学校调研,摸清我区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现状。制定我区中小学体育设施、实验仪器、电脑等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图书配备计划,并上报区政府。
2.2017年3月前,各部门要做好2015年、2016年数据的统计和档案的整理。由区教育局牵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逐校进行检查验收。由区监察局牵头,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参与督查工作,查找问题,各部门对督查结果进行及时整改。
3.2017年6月底,辖区所有学校要对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等,达标率达100%。区财政局要争取自治区和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拓宽资金渠道,确实保障辖区学校100%达标的经费投入。
4.2017年10月底,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按需设岗”要求,拿出方案,采取调配、选聘方法,为学校配齐配足学科教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相对均衡。
(三)第三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11月)
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完善相关资料台帐,11月由领导小组进行初评,做好迎接市级复核相关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 申请市级复核(2017年12月)
1.各部门完善档案资料。全面完善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级复核档案资料,核准相关数据;做好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2.区政府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提出接受市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核的申请报告,并邀请市督导专家来我区指导工作。
(五)第五阶段: 申请自治区级评估(2018年6月)
桂林市督导评估组在完成城区督导评估工作后一个星期内,我区积极配合市政府督导团向自治区申请自治区级评估工作。
(六)第六阶段: 申请国家级认定(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