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开展工作,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厅纪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厅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开展工作,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驻厅纪检组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厅党组督促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好“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纪依法规范监督。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省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实事求是、监督有据、依法合规。
(二)坚持监督工作全覆盖。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巡查监督全覆盖、监督节点全覆盖、监督领域全覆盖、监督对象全覆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规范性,确保监督无死角。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点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执行组织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针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督实效。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六)坚持严肃问责传导压力。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严格问责、“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主要内容与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厅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厅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纪律审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四)强化作风督查。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厉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反弹。
(五)强化对厅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和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强化对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厅党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内监督,组织协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加强对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七)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突出对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防治腐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落实,健全党风廉政制度规定,继续推行“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的工作模式,增强制度规定的执行力。
(九)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加强驻厅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协助配齐配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
四、主要路径与方式
(一)日常监督
通过了解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进行认真监督。
(二)提醒监督
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等措施,或者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防止问题由小变大。
(三)参与监督
通过参加有关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和重要的处务会议等,对厅、处两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跟踪监督
按规定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督查监督
通过组织监督检查或者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林业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相关工作的监督。
(六)巡查监督
采取“点穴式”与“巡回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工作,重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加强监督。
五、保障措施与机制
(一)沟通协调
1.加强与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计资处等处室(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开展深入调研、专项巡查、内部审计等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加强与各直属单位纪委(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
(二)考核测评
每年年终对各处室(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和测评。对考核和测评中较差票数较多或干部职工有不良反映的,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核查。
(三)谈话函询
对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对所在单位或个人出现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纪检组长、监察专员不定期与处室(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根据需要与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四)专项巡查
1.根据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力量对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针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廉政问题比较突出的处室(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巡查工作要深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全面了解情况和发现存在问题。
2.对巡查过的单位及时进行“回访”,督促问题整改。
3.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纪律审查与信访处理
1.对省纪委转交和厅党组认为需要立案的初核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人员应严格依纪依法依规组织案件查办工作。
2.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3.信访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分类办理。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案件线索的研判能力。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教育和管理
1.聚焦主业主责。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落实“三转”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
2.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和安全保密规定,坚决按程序办事,提高履职能力。
3.坚持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