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象山区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2015年“安全生产
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桂安委办〔2015〕58号)和桂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桂林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市安委办〔2015〕3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以周灿副区长为组长、区安委办主任丰宏亮为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并在区安委办设立“安全生产月”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一乡三办”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1、组织开展国家部署的各项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和桂林市两级党委政府印发的“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文件精神。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宣讲新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和桂林市的“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活动,大力营造桂林市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文件精神的社会氛围。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2015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安全委会决定,6月16日在联达广场组织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准备好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相应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活动当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将到我区检查。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警示教育周。各部门要分片区、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警示教育片,也可选购工矿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社区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区受警示”。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干部与企业领导谈心对话”等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让企业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全面开展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区安委会成员有关部门要求桂林骏达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所有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宣誓: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监控系统,确保乘客使用安全带(“五不一确保”),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5)推动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活动。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辖区内和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包括岗位风险识别、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张贴风险标志,大力推行岗位风险描述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通过做到岗位安全、操作规范,营造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6)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区总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象山区委员会继续组织开展“青安岗”活动; 区妇联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区教育局继续组织“平安校园”活动。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开展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开展自治区和桂林市部署的五项活动
区安委会各成员部门要在今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夕,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 “安全生产月”总动员,号召广大社会成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通过座谈会、讲座、现场走访、发放资料等形式,将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知识,交通与电动车安全、农机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知识带进企业、乡村、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
(3)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基层服务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和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帮助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帮助中小企业培训职工,向企业职工、群众宣讲安全生产知识。要编写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讲座,“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意识。
(4)组织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明查暗访活动,深入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亮点,对企业在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5)组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乡村社会宣传活动。为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社会宣传,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要悬挂“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宣传横幅、标语,每个行政村和社区不得少于2条横幅。
(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
企事业单位除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外,还要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如下六项活动:
1、组织开展一次营造安全卫生环境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桂林市开展的“美丽桂林,清洁乡村”工程的模式,全面开展一次厂矿安全卫生环境营造活动。一是对厂区的厂容厂貌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扫;二是对横幅、标语、警句进行清理;三是对安全标志、职业卫生防护标志、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的规章制度等进行清洁。陈旧造成字体褪色的,因粉尘粘污导致模糊不清的,要重新悬挂、张贴,为企业安全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营造氛围。
2、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活动。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悬挂企业风险公告栏情况,制作佩戴岗位安全卡(包括岗位风险识别、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在有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张贴风险标志,提高员工安全生产风险意识。
3、开展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月”职工动员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将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体职工,动员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人人争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分子,为治理隐患和防范事故做出贡献。
4、开展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先排后除的工作方法,首先安排时间发动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周边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尽可能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记入安全生产台账,整改完成要经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号。
5、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读书和培训活动。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自编或选购一本有关安全生产的书籍免费发给职工阅读,或组织职工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再教育培训,并编发安全生产测试题发给职工填考。为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读书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了《职工安全知识教育》、《职工法规知识读本》等一大批安全文化读物供企业自行选购。企事业单位职工读书、培训活动要作为落实国家部署的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6、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举办事故警示教育讲座、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参观安全警示教育展览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内容。为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了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作为开展职工警示教育的教材,供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使用。
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订购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安全读物、安全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警示标志的,可直接与国家有关发行单位联系购买,也可从区内各有关安全生产书店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运动,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指导,加强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派出督导组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督促指导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开展,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在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引导基层、企业和社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措施保证,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落实各项活动具体负责人员和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区安监局负责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1、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以便汇总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汇报并及时在全全通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咨询日活动、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要进行高清录影,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2、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含联络员)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7月10日前报送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联系电话:3822909 传真:383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