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工商发〔2014〕47号),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检查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尚志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工商发〔2014〕47号),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和“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体制,积极构建科学、高效、协调、有力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深化打击传销,有效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尚志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伟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凤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茂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迟金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 凤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卢宝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办、市房产局、市广电台、联通尚志分公司、移动尚志分公司、电信尚志分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孙凤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协调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各乡镇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评;市综治部门将创建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将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和各部门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责任状,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互动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在举报受理、信息沟通、案件移送上互动,做到发现及时,打击准确。要公布各乡镇政府、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的创建无传销城市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保持联系,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使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检察院、法院、教育、财政、人社、工信、房产、商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乡镇、社区(村)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活动,夯实创建无传销城市基层基础,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社区(村)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有条件的可输入网络。公安、房产部门要建立完善房屋出租业主监管登记及黑名单制度,便于乡镇基层有效监管。
(四)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城乡结合部“五进”活动。加大对传销参与者的教育力度,跟踪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并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定期排查、快速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有效监管机制。全市各乡镇、社区(村)、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控与“打、防、管、控”四位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六)考评问责机制。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严格问责机制。对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无传销城市”是巩固创建和深化“无传销社区(村)”的有效载体,是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向纵深开展的有效方法,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创建“无传销城市”,让人民群众甄别传销、拒绝传销,从而远离传销,让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政府部门是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明确创建重点和工作目标,明确制度、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尽快将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全面铺开。要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考核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务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和信息沟通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开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创建活动认识不够,行动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考核办法追责,促进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和要求,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乡镇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向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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