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加快阜新旅游产业改革创新,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加快阜新旅游产业改革创新,提升旅游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现就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合度高、带动性强,在拉动就业、改善民生、提高地区综合实力、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常态”下发展旅游产业,对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转型振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树立“创新兴旅、依法治旅、融合发展、以人为本”理念,紧紧围绕“文明旅游、市场有序、安全监管、便利通畅、富市强民”五项要求,以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为总目标,进一步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确定旅游发展重点,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创建旅游品牌,规范旅游管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旅游发展原则;坚持“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产业化发展”的旅游发展模式,构建以项目开发为龙头、以品牌营销和行业监管为两翼的“品”字型工作格局;坚持一手抓大项目建设、一手抓市场规范与活跃的“两手抓”方针,着力提升阜新旅游品牌形象。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占GDP比重达到7%以上,创建省级旅游集聚区1个、省级旅游产业集群3个、省级旅游领军企业5个,新增国家A级旅游景区8个,让旅游业成为我市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推动转型振兴的先导产业,使阜新成为文化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备、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四)创新旅游管理体制。理顺旅游行业部门的归口管理,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逐步构建“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新格局。
(五)创新旅游经营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国有景区等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改革与经营机制创新,按照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海棠山风景区、大清沟风景区、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等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大旅游市场向社会开放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国有旅游企业转型改制,打造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六)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鼓励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切实发挥其在产业协调、社会管理、市场服务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使其成为推动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拓宽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七)加大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力度。坚持规划先行,用科学的规划引领旅游产业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启动编制“十三五”旅游规划,要根据全市旅游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编制乡村、沟域、温泉等旅游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旅游开发企业要坚持生态保护与项目开发并重的原则,科学编制资源开发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旅游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涉旅行业和部门在编制行业规划和修规时,要与旅游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完善旅游规划评审制度,以及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监督制度,避免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八)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五大旅游区开发建设:以海棠山宗教文化旅游为核心,以打造中国北方文化名山为目标,整合周边以大巴镇敖包文化为代表的蒙古族民族文化、国华镇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建设海棠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发挥瑞应寺风景区、温泉旅游新城、佛寺水库等资源优势,将禅修养心、温泉养身、休闲度假有机融合,打造瑞应寺禅修温泉旅游区;整合大冷、章古台、阿尔乡三乡镇旅游资源,建设集观光、科考、探险、度假为一体的大清沟生态旅游度假区;以海州露天矿遗址、孙家湾旅游度假区、万人坑纪念馆、矸子山农业生态园区为核心,打造国家工业遗产旅游示范区;以十家子国际玛瑙宝石城、鑫维玛瑙宝石城、阜新玛瑙宝石城为核心,打造中国玛瑙之都休闲购物体验区。积极推进五十个乡村、沟域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以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为契机,坚持本土化、城镇化和生态化原则,以景区依托型、城市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产业带动型为主要模式,以松涛湖、丁香湖、巨龙湖、千佛山、乌兰木图山、大青山、那木斯莱、塔子沟、丰泽树莓采摘园、十里长廊、蒙古贞庄园等为重点,逐渐形成“一村一品、宜居宜游”的乡村、沟域旅游产品体系。
(九)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业与生态治理、现代农业融合,开发以乡村旅游、沟域旅游、温泉旅游、沙地旅游为重点的生态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业与文化融合,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红色文化等主题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业与工业融合,发展工业遗产、玛瑙探秘等工业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合,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凌河“三带”开发、公园建设、细河治理中增加旅游元素,推动规划融合、功能融合、产城融合,建设宜居宜游城市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业与信息化融合,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设立旅游咨询处,建立健全智慧旅游综合服务体系。
四、塑造阜新旅游品牌
(十)打造精品旅游体系。以“敖包相会·祈福圣地”为阶段性旅游品牌,整合“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开发“商、养、学、闲、情、奇”旅游新六要素,打造阜新精品旅游体系。重点推出温泉禅修养生游、蒙古贞风情体验游、沙地生态探秘游、工业遗产追踪游、玛瑙之都购物游、历史文化寻根游、红色之旅寓教游等系列旅游精品线路;将玛瑙博览会培育成大众参与的综合性旅游节庆活动,将禅修温泉旅游节、蒙古贞敖包文化节打造成省级旅游节庆活动,培育一批特色浓郁、规模较大的市、县级旅游节庆活动;做强做大“中国玛瑙之都”旅游品牌,加快玛瑙旅游购物中心建设,将玛瑙培育成省级知名旅游纪念品。
(十一)开拓省内外旅游市场。完善市、县区、企业三级旅游宣传促销投入机制,定期在国家、省级媒体投放阜新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充分利用新媒体营销,不断加大“引客入阜”工作力度,实现旅游营销的专业化、市场化和智能化;新闻媒体要把发展旅游业、提升旅游形象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媒体对公益性旅游专栏、专题、专版的宣传力度,把旅游宣传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沈阳经济区、辽西五市、蒙东、环渤海经济区城市的旅游合作,促进旅游一体化发展模式,组建旅游产业联盟,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动阜新成为辽西文化旅游精品线的核心城市。
(十二)营造旅游氛围。编制高水平的阜新旅游宣传品,在各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大专院校、大型商场、旅游饭店、旅游定点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阜新旅游宣传展架,实现全市旅游宣传品全覆盖;开展“游家乡、爱家乡、宣传家乡”系列旅游活动,引导全市人民走进家乡美景、品味家乡美食、选购家乡特色商品、宣传家乡美丽风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旅游、支持旅游、参与旅游的浓厚氛围。
(十三)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旅游大通道建设,抓好重点景区与交通主干道有效衔接,解决景区“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重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生态停车场、观光步道、水冲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旅游标识系统以及供水、供电、通讯、金融、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设;在高速公路阜新境内沿线、城乡主要交通路段设立旅游公共标识、标牌、标线,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立旅游交通示意图;推进旅游与发展改革、交通、公安、工商、安监、税务、民政、气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十四)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加强旅游、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救援机制;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监督自律作用,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旅行社大力发展地接业务,支持旅行社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等方式向规模化发展,引进一批全国百强旅行社来阜合作经营或设分支机构。
(十五)完善旅游产业链条。提高旅游饭店的档次和服务水平,到“十三五”末期,全市旅游星级饭店达到20家;壮大一批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美食资源,构造阜新特色美食体系;充分挖掘阜新文化特色,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历史知情人、文化创作者等撰写阜新故事,传播阜新故事;鼓励创办旅游文化演艺公司,开展富有特色的文艺演出活动,用文化留人,不断提升文化旅游的魅力,使之产生重复消费。
五、发展旅游业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旅游产业的重要意义,健全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切实把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程,认真研究部署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与改革措施,指导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主要领导包保重点旅游开发项目制度,打造龙头带动产品。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建立阜新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用于编制区域旅游规划、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宣传促销补助、“引客入阜”地接奖励等;二是发展改革、交通、农业、林业、水利、住建、文化、环保、体育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在符合项目支持范围的前提下,要向相关旅游产业发展倾斜;三是落实旅游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十八)保障土地供应。将旅游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旅游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衔接,完善旅游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机制。在科学统筹用地的前提下,增加旅游用地指标,对全省旅游重点项目优先保证供给。
(十九)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的基础上,创新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放现有景区门票收费权抵押贷款,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向农家乐、农庄等倾斜。推动旅行社、旅游景区收费刷卡享受与加油站、超市同等费率。鼓励保险公司拓展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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