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项目加快发展优惠暂行办法

时间:2023-06-11 21:30: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项目)加快发展优惠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挥雁山低碳经济产业示范园园区集聚效应,促进奇峰创业园、良丰印刷产业园、动漫文化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的项目引进和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形成产业板块关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项目加快发展优惠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项目加快发展优惠暂行办法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项目)

加快发展优惠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雁山低碳经济产业示范园园区集聚效应,促进奇峰创业园、良丰印刷产业园、动漫文化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的项目引进和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形成产业板块关联、工业园区支撑的“一区四园”工业布局体系,经研究,制定本《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项目)加快发展优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奇峰创业园、良丰绿色印刷产业园、动漫文化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所辖工业企业(项目)。

二、享受本办法企业(项目)类型

(一)奇峰创业园

奇峰创业园一期: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智能测控装置、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新能源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奇峰创业园二期: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工业旅游项目。      

(二)良丰绿色印刷产业园

数字印刷、绿色印刷、创意设计包装(印刷+现代IT技术+文化艺术)、工业设计、印刷电子及研发培训基地。

(三)动漫文化产业园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动漫游戏产业、健康养生产业、产业孵化平台、产业研发基地。

(四)节能环保产业园

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工业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来源及用途

(一)基金来源

1.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作为基金的基数;

2.园区企业自建设起,正式投产之日止,期间所缴纳的所有税收区财政所实得部分纳入基金的补充;

3.各园区企业正式投产三年内,所缴纳所有税收区财政实得部分纳入基金的补充;

4.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对企业的扶持奖励资金(除园区或企业自主争取外),均纳入基金,统筹管理使用。

(二)基金的用途

1.用于工业企业的扩大生产、技术改造、创新、新产品开发等生产经营和两化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及雁山区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特色园区建设;

2.工业企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四、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重点工业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1号)文件精神的各园区及入驻企业,园区管委会应积极协助项目业主争取市级扶持奖励资金,并落实到位。

五、具体优惠办法

(一)支持工业企业项目(特色园区开发、入驻企业)前期费用

即对重点引进企业前期开展的环评、规划设计等费用进行补助,单个入驻的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进行园区开发的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对工业企业的供地

1.项目供地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给水、排水、排污、电力、电信网络、燃气、土地平整。

2.经营性企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的,自取得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该宗地的招拍挂前期手续,在该宗地挂牌公示期间,对项目前期准备手续完善的企业,管委会优先协调市土储交易中心,按规定的最低比例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企业项目摘牌后6个月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支持特色园区建设

1.强化用地支持。对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定位的入园企业,在项目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

2.鼓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收储。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当年不少于1000万元,且用于工业项目用地收储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的工业园区,给予25-100万元补助。

3.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对建设两层以上(含两层)的一次性补贴10/㎡,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于鼓励类(具体由管委会审核,政府认定的)企业,可返租园区部分厂房,按15/㎡(含税)的标准进行返租,面积视情况而定,最多返租3年。

5.鼓励发展专业特色楼宇(基地)、 标准厂房。经认定的专业特色楼宇(基地)、标准厂房,对厂房进行租金补贴(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连续3年(不超过3年)获得不超过租金价格20%的补助,三年单个楼宇(基地)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经认定的专业特色楼宇,在本区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含)以上,入驻企业对其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的,对楼宇业主(或经营管理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楼宇(基地)设施条件、美化环境、加强招商引资等。

6.鼓励特色园区突破。对首个入驻我区的特色园区3年内所产生的建筑安装税以及项目运营产生的租赁税,及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除网络游戏产业外)所产生的税收(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将区本级分享部分全额纳入工业发展基金,并用于扶持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7.鼓励各工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重点工业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重点工业产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照《雁山区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重点工业产业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1.鼓励重点工业产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重点工业产业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对节能量在30-200吨标准煤的项目,给予每吨标准煤奖励300-400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重点工业产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及综合利用。获得自治区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自治区级循环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软件和信息类企业发展

1.自网络游戏产业类企业正式运营之日起,每年其所缴纳的入库税收区财政留存部分,全部纳入基金,用于网络游戏企业的奖励。前三年将企业入库税收区财政留存部分的100%用于补助该企业,第四年、第五年给予50%补助。

2.对通过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2级、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对通过ESCM-SP(提供商务电子外包能力模型)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1520万元奖励;对通过系统集成3级、2级、1级认证(不含临时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1015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3.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当年其用于服务器托管(租赁)、带宽的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对具有出口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其上年度出口额(依据海关出口数据或网上出口填报数据为准)新增出口额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5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4.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外包服务。对将信息技术咨询、运营维护、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数据处理、系统集成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业务发包给本市信息服务类企业的,对发包企业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支持工业设计企业积极承接设计外包服务。对承接外包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

六、审批流程

申请使用工业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由企业提交《扶持资金申报表》及项目相关资料,区工信局负责受理使用工业专项发展基金企业提出的用款申请和项目资料,审核并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园区管委会讨论通过,审核通过的《扶持资金申报表》上报区低碳工业发展破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发放。

七、监督管理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严禁擅自修改企业各项统计数据,坚决杜绝虚报浮夸。

(二)申报基金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支持统计机构严格依法统计,企业负责人不得强令、授意企业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如有违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雁山区监察局对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授予奖项,追回奖金;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世界500强或国内外著名企业直接投资的工业性、高科技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投资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产业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率高的项目在享受本办法的基础上可享受“一企一策”的特别优惠。对企业实行“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组,一套方案”跟踪服务管理。

九、本办法所有奖励或补助资金均已含税,获奖企业或单位不再缴纳任何税费。

十、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暂行三年,由雁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雁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雁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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