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宾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12 13:50:07 来源:网友投稿

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运输环境,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宾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宾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运输环境,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和全县创建文明城市常态化暨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交通运输秩序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坚决查纠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完善交通运输整治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秩序,使全县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明显提升,道路交通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行业文明形象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行为。包括机动车辆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逆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停车、无牌、套牌、假牌、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不按交通信号及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运车辆超载以及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废品等防护措施不到位而沿路抛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或不按运输通行证注明的内容运输、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员;出租车、长短途客运车辆超载;微型小客车非法载货;送子车不具备校车资格而提供校车服务、未配备安全监护员;三轮车、农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其他无营运资质车辆非法营运;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道;机动车维修厂(点)、冲洗站(点)及道边商贩、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路段)。县城内主次干道、穿城国道、通乡、通村公路(以哈同辅线、航电路、宾尚路、宾白路等为重点);高速公路路口;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城区、宾西开发区、各乡镇街区和城乡结合部;县城内主要市场、超市周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门前区域(路段)。

(三)重点整治车辆。无牌、无证、拖欠交通规费的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微型客车、自用轿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参与营运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乱停乱放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七座以上客车、长短途营运客车、旅游包车、送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料车、“泥头车”、“营转非”车、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在内的其他重点监管车辆。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教,营造舆论氛围

1.在县电视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对相关条文进行针对性讲解,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局。

2.充分发挥电视、电子显示屏、短信、“双微”平台等媒体的作用,免费播放公益广告,及时发布整治信息,公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局。

3.在各主要街道设立永久警示、指示标志,向过往车辆及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交通执法人员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宣传部、交通局、交警大队、教育局。

4.号召县直和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重点做到“十不”:即不开“特权车”、“霸王车”、“斗气车”,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强行超车,不乱穿乱插,不乱停乱放,不走禁行路,不疲劳驾车,不带故障行车。自觉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做遵规守法的实践者和文明行车的带头人。责任单位:宣传部。

(二)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科学调配警力,采取分段密集布置管控和不间断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天眼工程”探头和闯红灯自动抓拍点,对西城路、西大街、东大街、迎宾路、交通路、健康路等县城内主次干道,客运站及其周边,城区和宾西开发区内主要市场、超市附近,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门前等重点部位、路段以及哈同辅线、航电路、宾尚路、宾白路等交通要道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和监控拍摄,及时查处超速行驶、闯红灯、违章掉头、争道抢行、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利用监控探头和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固定证据,同时,对违法车辆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其遵章驾驶、安全行车的法制观念。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2.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流动执勤和定点看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学校门前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用照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其车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网交通违法系统;对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违章停放影响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处罚。同时,合理规划路边停车位,在有条件的地方辟建公共停车场,解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住建局。

3.开展违章驾驶专项整治。通过分析本地区“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加强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型的管理,对节假日等主要时段加大管控力度,充分运用酒精检测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提高缉查效率。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酒驾”人员实行“四个一律”,即属于“酒驾”的一律上限处罚,一律记12 分,一律暂扣驾驶证,醉酒驾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对“疲劳驾驶”人员按章处罚并批评教育。对“毒驾”人员一律注销驾驶证,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4.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组织设卡检查和明察暗访,严查营运客车乱收费、坑客宰客等不良行为,对驾驶员和售票员在行驶中开车门、马路中间停车、不进站上下客、开车途中打电话、讲粗话脏话、服务不热情、不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严厉处罚。同时,依托交通运管部门的GPS 监控平台,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七座以上客车出城登记、逢车必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杜绝超员车出站上路。利用路检、路查等有利时机,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对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载客数量进行核查,对超载违法车辆决不姑息,坚决做到不处罚不放行。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

5.开展货车超载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货运车辆运输装载源头管理,派驻运管人员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场站进行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装载。严把货车落户关和检验关,对非法改装的车辆不予落户检验,对未年检货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违法上路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在县域内设立“治超”点,对超载超限车辆一律卸货,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

6.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针对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从安全角度耐心做好残疾人驾驶员思想工作,对查处过程中发现冒充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上限处罚,坚决取缔。对无营运资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非法营运的,坚决没收非法所得,暂扣驾驶执照,对违法搭载学生的,从重从严处罚。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残联。

7.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通过采取定点检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白天查验与夜间查验相结合、集中行动与交叉互检相结合、便装缉查和着装缉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8.开展客运站前秩序专项整治。在站前设立净化区,着力打击净化区内包括营运客车、出租车、非营运车在内的各种车辆违规经营行为,对出租车不按规定停车候客,进入上、下车站喊客,扰乱客运市场等行为实行上限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过电视台发布公告,教育广大乘客出行乘坐有资质的车辆。责任单位:交通局、宣传部、广电局。

9.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明确占道经营许可范围,对于在许可范围之外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历史形成的、暂时不能马上撤除的马路市场加强管理,保证定时设立、定时撤离,妥善解决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无序的问题。完善占道经营审批手续,经营者提出申请后,必须由城管局现场踏查,严格规定商品摆放位置和经营范围,发放核准通知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商贩,时刻规范其经营行为,不服从管理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城管局。

10.开展特殊车辆专项整治。有针对性严查严处“泥头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超载、超限、路面抛洒载运物、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闯禁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及危化品运输车无押运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重要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强对城内恒力三轮车管理,根据20077月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营运恒力三轮车管理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平稳有序地逐步清理掉无路权的、已到报废期的恒力三轮车,净化城市交通。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送子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幼儿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教育局。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6415日至43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会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为集中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51日至1130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按照分工,分别开展专项整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121日至1215日)。由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整治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找出不足,建立常态化管理模式,防止发生问题反弹。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苏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肖春生担任,成员单位由宣传部、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城管局、广电局、住建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局长张维久担任,副主任由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董俊担任,具体负责开展整治工作和组织联合执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整治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对应的领导体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保证效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联合执法,及时汇总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对影响较大的交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发现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并抄报县纪检委。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形成整治交通秩序的工作合力,共同保障此次整治行动规范、高效、有序进行,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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