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能效协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降耗,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建立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相适应的企业节能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自愿能效协议的目的和意义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齐齐哈尔市自愿能效协议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自愿能效协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降耗,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建立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相适应的企业节能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愿能效协议的目的和意义
自愿能效协议是指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自愿签订协议并实施的一种节能管理活动。它的基本形式是: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将某一年度的产品单位能效作为基数,自愿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作出后续每年单位能效都低于此数据的承诺,并付诸实施,政府部门按企业单位能效降低幅度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开展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既是探索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企业节能试点工作实际的政府节能管理新机制的有益尝试,也是推动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工作,切实提高能源利用状况的有力措施。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实施范围。选择确定实施自愿能效对象,实施范围暂定为年度和阶段节能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节能量的我市发电企业。
(二)研究制定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三)组织制定节能目标。
(四)市政府与实施自愿能效企业签订协议。
(五)组织对实施自愿能效企业的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价。
三、实施期限
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至2016年。
四、节能目标和资金奖励
实施自愿能效协议企业以2013年末实际完成单位能效为基数,每年单位能效完成数与此基数对比,数值降低即视为完成目标任务,按降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降幅计算公式为:降幅(%)=(当年能效完成数—2013年能效基数)÷2013年能效基数。
设置自愿能效奖励基金,每年150万元(3户企业)。奖励资金分五档,按百分比进行奖励,降幅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作为一个奖励档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降幅5%,即每个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封顶。
五、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时间进度
(一)2014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自愿能效企业制定节能目标。
(二)2014年10月,分别与实施自愿能效企业签订《自愿能效协议》,正式启动运行自愿能效协议机制。
(三)2014年9—12月,评估企业全面开展节能降耗试点工作成效,不断完善自愿能效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
(四)2015年2月底前,组织对实施自愿能效企业采取的节能措施、实现的节能效益和完成的节能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2015年3月底前,总结2014年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经验,并着手开展下年度的自愿能效协议工作。
六、资金安排
在三年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中,我市共安排奖励资金450万元,每年兑现150万元,其中国家节能减排财政奖励资金75万元,市节能专项资金75万元。
七、组织保障
(一)政府和企业建立自愿能效协议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体系。市政府成立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企业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自愿能效协议企业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价。自愿能效协议企业成立由企业有关负责人挂帅的自愿能效领导机构,制订系统的节能规划和试点工作计划,健全能源计量、能耗定额、能源消耗台账、统计分析、能量平衡和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制度。
(二)实施自愿能效协议期间,企业应加强与市政府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自愿能效协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开展自愿能效协议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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