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永福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2 16:10:08 来源:网友投稿

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精神,抓好“涉林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业发展秩序,促进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永福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永福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

清理排查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精神,抓好“涉林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业发展秩序,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政发〔2017〕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营造“三大生态”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查治联动、重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破坏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林地管理正常秩序。

二、 专项行动内容

各乡镇林业站要在 2014 年开展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结合 2016 年度林地一张图变更调查工作和林政执法综合检查,对各自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依法查处各项工程建设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遏制不按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乱征滥占、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等行为,严肃查办、惩处和整治一批涉及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林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县林地资源管理水平。各乡镇林业站要勇于担当,不回避,不推脱,在专项行动中不得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林地专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长:黄喜安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小成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蔡罗东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员:王隆仕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李果东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李康诚  县林业局林政办主任兼执法大队

大队长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站站长

颜家镇  百寿片区总站站长

周明生  龙江乡林业站站长

于朝辉  苏桥片区总站站长

刘建生  堡里镇林业站站长

曾永生  广福镇林业站站长

周伟国  永福镇林业站站长

唐克学  森林公安局坪岭派出所所长

周龙兴  森林公安局堡里派出所负责人

韦荣进  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康诚兼任,办公室人员为:黄永昌、肖靖、葛文明、     农世新、廖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排查不留死角。各乡镇站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天然林和公益林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查处不按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以及私自毁坏开垦,从事采石、挖沙、开矿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逐一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按要求查处。对开发区工业园、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已获批的风电、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工程项目,有未批先用或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后,责成用地单位尽快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最迟不得超过 2017 年 12 月底前;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规定组织材料申报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用地单位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非法采石、挖沙、开矿、开采稀土、乱采滥挖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毁林开垦的行为,要保证社会稳定、现有农作物有收成后,对违法者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进行森林植被恢复。对在辖区范围有明显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辖区林业主管单位不排查不上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林地管理意识和水平。

五、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 2017 年 3 月 1 7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 为期 8 个月,分宣传发动、清理排查、整治督办、核查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 年 3 月20 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 意见精神,做好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部署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民保护林地资源和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阶段(2017 年 3 月 20日至 5 月 31 日)。 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彻底摸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对非法使用林地的,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边整边改,严禁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排查实行10天一报,报表送到林政办。

第三阶段:整治督办阶段(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各乡镇林业站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取缔的依法取缔。对非法侵占林地面积较大,达到刑事立案的必须移交森林公安进行查处,情节特别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县局上报市级、区级林业部门挂牌督办。对于林地行政案件,林政办负责对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阶段:核查总结阶段(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各乡镇林业站要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核查,对工作不落实、清理排查不彻底、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予以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 查专项行动是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涉林整改任务 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辖区林业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站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林政副站长具体抓。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动员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形成整体合力,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排查。林场和护林员要如实报告林区情况和违法行为,配合案件查处;林政资源管理机构要提供林地资源档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资料等情况,明确合法与非法用地情形,做到行动目标准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负责保护区范围内的清理排查工作;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清理排查,并对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案查处。

(三)依法查处,严格问责。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线索,要及时以正式文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地方和部门干预、执法难度大、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调处理,严禁有案不立、立而不办。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失职渎职责任。

(四)加强督导,认真总结。各乡镇林业站必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专项行动。县林业局将强化监督检查,派出检查组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如督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符实际的漏报、瞒报问题的,经现场核实确属管理失职渎职的,将追究其责任。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管理措施,降低廉政风险,有效防止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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