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方案】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6:10:08 来源:网友投稿

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5〕34号)精神和《黑龙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方案】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物价方案】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5〕34号)精神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宣传提纲〉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大豆生产、流通、消费,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完善符合市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大豆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

(二)保障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 

(三)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大豆产业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协同推进。注重做好大豆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市场总体平稳。

(五)公平公正。坚持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加强公示,提高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据实足额发放到合法实际种植者手中。

三、改革内容

(一)目标价格制定。目标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大豆目标价格实行一年一定,于播种前公布。试点地区执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

(二)市场价格确定。我市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监测确定。采价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

(三)补贴发放。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

1.补贴标准。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我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我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同村集体、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大豆面积。

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大豆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不享受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对于在合法耕地上实施作物间种、套种大豆的,按照实际比例认定大豆实际种植面积。

3.面积核实。市、县政府组织统计部门于每年6月至10月对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种植者姓名、流转地承包者和实际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等信息在行政村和屯进行公示,确保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每年12月末前,市、县统计部门将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调查核实数据报市、县政府审定后,于次年2月末前,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信息传递给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依据。

4.发放程序。我市及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在接到省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日内,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平均补贴标准,5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5.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依法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四)组织搞好大豆收购。引导具备一定加工、仓储和资金实力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大豆收购。加强收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大豆实际种植者和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调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及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市物价局负责按照省物价局要求,配合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核算等工作。

(三)市粮食局、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具体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4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28号)文件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

(五)市农委负责组织好大豆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增强我市大豆市场竞争力,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跟踪评估工作。

(六)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做好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和产量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并做好向省统计局相关数据的上报和衔接。

(七)市物价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做好改革的跟踪评估工作。

(八)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建立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推进会商制度。

(一)成立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颖坤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杨  军 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立国 市财政局工会主席

       耿文鑫 市统计局副局长

       唐海波 市农委副主任

       梁  雨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魏广祯 市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795658。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军同志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二)建立市政府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商制度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小组,下设统计组(统计局)、资金发放组(财政局)、购销组(发改委、粮食局)、宣传组(农委)和综合组(物价局)。会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研究解决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市)、区具体工作进行指导,综合组负责汇总各部门情况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认真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和《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在面积确认、核查、发放补贴等重点工作环节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避免因工作不细致、不平衡导致信访问题发生。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种植面积核查、复查工作。重点核清面积增加较多、数据异常等问题。要甄别在合法耕地上、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分别登记造册,并将流转土地的承包人与大豆实际种植者及种植面积核实清楚。

(三)各县(市)、区要建立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商协调和信息报送机制,定期会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有关工作,每个月向市政府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位,把政策变成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让农民能够听得懂、看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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