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桂林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市工商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资源县工商质监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7年 “红盾护农”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市工商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为确保有效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会议和中央农村经济会议精神,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农资市场监管的新形势,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整治市场”活动,结合合同帮农工作,加强农资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并加快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步伐,提高农资市场信息化动态监管和可追溯监管能力。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部署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1.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各工商所要始终保持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的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农资生产企业、个体户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等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地农资打假联系点和基层消费维权点的作用,加大对不法农资流动商贩的打击力度。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农资经营网点(店)为重点地区,以肥料商品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肥料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一是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二是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三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信誉、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商品;四是伪造商品产地、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是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
2.整治网络交易行为。各工商所要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严查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要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自营交易类农资网站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访问量大、销售量多的农资销售网站(网店),实施重点监管和实地检查。要认真分析研究网络农资经营行为的形式和特点,根据职责分工和当地实际,将工作从线下自然延伸到线上,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线索,追根溯源,深挖销假网络,强化后续落地依法查处。通过查处一批农资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农资典型案例,形成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促使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3.整治涉农合同签约。加大“合同帮农”工作力度,严查利用“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借机推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合同欺诈行为。
4.强化农资案件查处。要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同时要加大经营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1.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各工商所要依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强化对农资市场主体的监管,动态了解辖区农资经营主体状况,切实做到我市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整合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案件查处和消费维权等相关信息。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发挥其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机制,引导农资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要在继续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我县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建立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的预警防范机制、问题发现机制和依法查处机制。要支持和鼓励信用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到乡间设立经营网点,提高放心优质农资商品的覆盖面。要注意发挥基层优势,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将农资市场检查与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各工商所要认真梳理2016年违法销售假劣农资的投诉举报,努力掌握当地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新特点,并紧扣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对农资批发部、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以及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桂林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部署,结合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以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和列入各地农资商品“重点监管名单”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同时注重加强抽检结果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农资商品发现能力。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1.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各工商所要继续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应用,坚持抓好数据质量建设,加强数据的采集和录入,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农资市场监管数据库。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与农资市场监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
2.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工商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对农资打假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成效。同时要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工商所要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大面积绝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要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和监管执法工作,做到执法不越位、监管不缺位。各工商所每月开展农资专项行动两次以上,每次行动要有工作记录、图片。
(三)以查办案件为抓手,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面大以及影响恶劣的农资案件要及时、严肃查处。依法快速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对案值3万元以上和罚没金额1万元以上或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要及时报县局经检大队,经检大队及时上报市局市场科进行备案。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各工商所于9月1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一篇农资市场分析报告(要有数据分析,有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3000字)。对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分别于2017年5月12日、10月15日将相关数据和开展工作的记录、总结、图片通过OA系统报送县局经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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