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的批示精神和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资源县公安局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的批示精神和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公通〔2016130号)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下同)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目标,维护全县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651日至201612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电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充电是导致火灾发生,引发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重要因素。要对社区、商市场内、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进行监管,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应设置单独存放点,与住房、商场、其他部位分开,周边不能存放可燃物品;充电区域应注意空气流通,必要时设置抽风系统,防止充电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充电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随时进行监控。要发动街道社区群干、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网格管理员及消防志愿者对居民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进行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应按标准设置专门的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楼道灯狭窄、密封区域,周边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充电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接线板;严禁将电瓶车的充电器放置在车垫、海绵等容易受热起火的地方;充电区域应该有街道、社区群干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灭火器材。

(二)强化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整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加强监督和指导街道、乡镇集中排查治理城中村、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村民自建房的楼道、楼梯间、门厅内的电动车,坚决清除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电动车,彻底整治电动车充电线路私拉乱接、超时充电等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集体公寓、群租房等居民密集场所,要予以重点整治。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督促电动车用户严守法律法规规定,对自有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引导电动车用户选购使用已获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三)大力推广建设电动车棚、智能充电桩以及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技术防范措施。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设的,要统一划分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充电器尽量不要随车携带,如确要携带,应做好减震处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单位要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等技防手段,加强火灾防范。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的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等电动车停放场所和醒目场所要张贴《资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电动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结合消防宣传进行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提高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用户购买已获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车,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存放充电时应集中存放、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等。

(五)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派出所要依照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规范和加强电动车管理。要加大对居民小区、城中村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查处违规停放电动车和违规充电等行为。要发动工商、质检、工信、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销售的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车、改装电动车;要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检查电动车是否按照说明,在规定场所、规定时间、规定步骤进行使用;是否有与电动车、充电器、电机型号、规格相配套的电瓶;电动车是否被改装,是否超标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石永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廖育平,消防大队教导员姬志鹏担任,各派出所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参照市局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对本地火灾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准确把握火灾规律。

(二)部门联合,合力整治。要会同工商、质监、房管、住建、规划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重点部位和场所开展检查并建立隐患联合执法和违法行为抄告制度,重点对电动车经销商、改装商以及充电器、电池等电动车配件,集中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针对当前火灾特点,着力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此外,消防部门要把消防宣传车利用好,在节日期间开到城中村、居民小区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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