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泰来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2 18:40:10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5〕57号)文件的要求,今年我县将全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泰来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泰来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557号)文件的要求,今年我县将全面施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补贴方案、资金额度、程序、对象等,现场公开摇号,加强监管,确保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二)“先购后补”均衡受益的原则。农民必须先全价购机,再申请补贴,经摇号确定为补贴对象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突出重点补贴的原则。在补贴资金的使用上,重点向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和玉米保护性耕作全程机械化的机具倾斜。

二、实施范围、重点及资金分配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是各乡镇、县属农、林、渔场和六三监狱农场。主要依据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确定补贴资金额度。突出重点,尽快提升玉米保护性耕作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解决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对搂草机、抓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翻转犁、圆盘耙、免耕播种机和能够直接完成秸秆打包的联合收割机进行"敞开补贴",即对购置上述11个品目机具的购机者全部优先享受补贴政策(每个现代农机合作社限报3台套)。全县补贴资金总额586.8万元,除"敞开补贴"的农机具和现代农机合作社优先补贴以外,剩余资金45%用于旱田机具,45%用于水田机具,10%用于渔牧业等其他机具的补贴。

旱田区补贴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械、联合收获机等;水稻主产区补贴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械、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等。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一)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7大类15个小类36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可申请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即在201511日至830日购机的农牧渔民、县属农场、林场职工、六三监狱农场职工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户为单位申报,每户只能申报1台套(购置卷帘机、投饵机、增氧机每户最多不超过10台)。在申请补贴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当年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

五、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710-715日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共同编制《泰来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此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报市农机办审定后实施,并分别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接受全程监督检查。

(二)宣传发动。716-731日县农机、财政部门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将本次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的政策以及"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等信息及时向农民公布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补贴申报。81-830日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申报。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时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满意后全价交齐购机款提货。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据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27号公告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属于机动车,必须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等。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要在本村(场)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机发票和合格证,携机具实物到所在乡镇报名,进行核实登记,拍摄人机合影,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1),并在政策告之书上签字(附件2-2),乡镇(农场、林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申请表进行归档备案;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证明(以下程序同上)到所在乡镇报名;二龙涛农场、东方红林场、六三监狱农场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下程序同上)到相应管理部门申请报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需要上牌照的机械必须提交注册登记手续及与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件。乡镇(农场、林场管理部门)对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后,报县农机总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四)确定补贴对象。830日前现代农机合作社和实行优先补贴的机具完成购机并报名。930日县农机总站、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重点、补贴规模按实际购机农民所用补贴指标确定补贴对象,如申报补贴指标不超过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规模,可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如超过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规模,可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段摇号确定补贴对象。以农民身份证号作为摇号编码,并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现场监督,摇号过程在县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由农机总站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3),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组织获得补贴的购机者填报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附件4)。

(五)资金结算。农机总站汇总结算信息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由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到农民个人账户中。

(六)总结汇报。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对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并在20151120日前分别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国海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启  县人大副主任

        王 朋  县政协副主席

        张庆志  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忠  县审计局局长

        李树军  县监察局局长

        王宪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春雨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负责农机总站工作)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 楠  泰来镇镇长

        王 柱  大兴镇镇长

        王永利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金伟  二龙涛农场副场长

        曲凤友  塔子城镇镇长

        张志勇  六三监狱副监狱长

        张国峰  平洋镇镇长

        张学朋  县林业局局长

        张铁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彦会  江桥镇副镇长

        李思清  县农机总站副站长

        李晓英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呼延莉  胜利乡乡长

        姜兴业  和平镇镇长

        倪剑光  汤池镇镇长

        唐丽艳  宁姜乡乡长

        翟大力  克利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重点补贴机具种类等事宜,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总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郝春雨兼任。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并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民政策,又是一项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农机总站和财政局要正确把握政策导向,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机总站要公开补贴信息,特别是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目录、补贴经销企业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支付前,及时公示补贴对象的姓名、所在乡村、购买机型、生产企业、销售价格、补贴额度等信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并确保五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检查力度。制定检查方案,加强对本地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种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的问题。二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财政局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要组织联合核查,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上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三要加大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乡镇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一切可行办法,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复农民提出的问题。县农机总站要协调督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切实保护好农民的权益。县农机购机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452-8238470

补贴业务受理电话:0452-823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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