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泰来县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全县范围内锅炉烟尘污染实施强制性整治,为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二、县城环境质量现状
随着县城建设范围的逐年扩大、县城内居住人口逐年增多、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的锅炉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受燃料结构限制、未安装除尘设施及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县城空气质量呈恶化趋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三、治理范围与要求
(一)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锅炉(民用锅炉除外)均属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具体要求
1.治理范围内的锅炉,限期完成安装湿式除尘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2.锅炉烟囱高度必须超过附近建筑物的屋脊。
3.新购买的锅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装锅炉必须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4.现有锅炉房必须补办环评手续。
5.在人口集中区存放煤炭、煤渣和煤灰等物料,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6.在原煤散烧控制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锅炉,积极推行集中供热。
四、时间安排
全县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8月25日开始,到2015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25日-9月10日)。对全县范围内的锅炉进行集中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二)清查治理阶段(9月11日-9月20日)。全县范围内所有锅炉产权单位和业主,对所拥有的锅炉实施全面清查治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装湿式除尘器。
(三)监测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对全县范围内锅炉进行全面监测验收,对监测不达标或根本没有安装湿式除尘器的锅炉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关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范围内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县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方宝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桐庆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陈 丽 县法制办主任
李 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殿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郑 义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郑金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桐庆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锅炉产权拥有单位要制定锅炉污染治理方案,并报县环保部门备案。各单位的锅炉由本单位负责治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治理锅炉污染。
(二)各锅炉产权拥有单位按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负责实施。县环保部门要对新安装的锅炉进行审查,避免安装伪劣产品设施,影响治污效果。
(三)治污结束后,各锅炉产权拥有单位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县环保部门进行监测验收。同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县环境监测部门依照国家标准进行科学布点、采样、测定和化验分析,并向委托单位和县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监测报告,领导小组依据监测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对拒不执行方案要求进行锅炉污染治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