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12 20: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关于印发整治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

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公交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杜绝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县范围内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枝君   自治县县长

副组长:刘有文   自治县副县长

    自治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陈今格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先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恭城公路管理局局长

廖业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小柯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利忠   恭城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胜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科林   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江文科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范三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文胜   县监察局副局长

廖文辉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县工信局副局长

盘承刚   县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恭城公路管理局,由恭城公路管理局局长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小柯兼任副主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治理超限超载的路面执法队伍从恭城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路政联合执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货运场、矿山、水泥厂、石材厂、冶炼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明确货运源头重点监管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运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二)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根据实际情况,以国、省干线公路作为重点,兼顾县、乡、农村公路,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加强路面执法,遏制当前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抬头的趋势,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三、明确职责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从车辆生产、改装、车辆登记管理,到货物装载、运输,到对违法超限车辆和驾驶人的后续处理等各环节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一)要建立固定的路面联合执法机制,路政执法机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运管)部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为期5天的联合治超行动,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联合行动时,县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点或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场所接受计重检测,恭城路政执法大队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县交通局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依据恭城路政执法大队开具的称重单和县交通局开具的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执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加强现场查验。在路面执法中,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现场查处(包括路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三)质监部门要定期对设置在公路计重收费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及治超执法工作专用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和计量认证的监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商部门、工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从根本上规范车辆改装行为。要加强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的查处,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非法改装、拼装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五)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道路运输证或不予通过年度检验。在办理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发现车辆被通报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又未经处理的,要责成车辆运输企业(驾驶员)到路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在进行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时,应把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考核依据;对存在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按规定相应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引发重大伤亡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七)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形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也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交通、公路部门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安全联席会议重要议题,共同分析、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治理高压态势,推进长效治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实行责任倒查制度。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对于县治超办通报的问题,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推诿、玩忽职守或渎职的,由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要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失察责任。有关部门要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规范治理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的发生。治超处罚必须开具正规票据,严禁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行为。罚款票据必须统一到县财政部门领取,治超罚没款收入应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缴存县财政国库。

(四)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经费保障机制。治超罚没款由县政府列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县财政部门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县财政按照上年度上缴的罚没收入金额,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不低于85%的资金,用于恭城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维护使用及公路路政执法补充经费支出,保证长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强化宣传工作。各部门应切实加大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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