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纠纷解决机制经验交流近年来,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将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将审判领域向外拓展,尽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更多的案件能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妥善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典型】法院纠纷解决机制经验交流,供大家参考。
法院纠纷解决机制经验交流
近年来,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将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将审判领域向外拓展,尽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更多的案件能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妥善处理,更好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强化诉讼调解,发挥法院职能作用解决矛盾
诉讼调解作为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法院充分发掘诉讼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疏导化解纠纷、缓解执行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仅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调解工作,而且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执行案件和解工作,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
1.从制度创新入手,规范调解工作,完善调解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精神,创建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完善了《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制度》,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解适用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方法和考核指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了调解工作指导推进机制、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等调解运行机制,将调解工作由软任务变硬指标,提出了“三个必须”。即:将调解程序作为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所有的案件都必须调;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着重调;宣判前的任何调解可能都必须把握。
2.发挥法官主导作用,创新调解技巧和方法。注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强化法官调解意识,尽可能把调解作为首选结案方式。在调解前,找准当事人争论的矛盾焦点,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有选择、有准备地制定调解方案,为调解成功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调解时,充分发挥法官主导作用,根据不同案情和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方法,找准具体切入点,因势利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需要,注重充分发挥当事人亲戚朋友的促进作用,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第四方”,促成双方和解。我院审结的一起集体追讨工资报酬案件,公司拖欠88名职工七、八年的工资,时间长、人员多、帐目乱、职工情况复杂,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一遍一遍地与当事人一起核对几年来的帐本,终于理清了帐目。针对当事人不断出现的意见分歧,办案人员又经过十多次的调解工作,案件最终到妥善解决。实践中,耐心细致化解纠纷的案例决不仅仅使这一例,自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来,各业务庭室普遍加大了调解力度,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3.加强法官调解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调解水平。进一步抓好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学习,并通过开展经验交流、调解能手评选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把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调解技能的培训,重点强化了审判人员三方面的调解能力:一是提高准确把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能力。二是提高法官综合运用调解方法的能力。三是提高判断能力。强化及创新调解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2007年以来,我院调解和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总数占到结案总数的80.3%。其中2007年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4289件,调撤率66.5%。2011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490件,调撤率72.3%,比上年提高近6个百分点。2012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354件,调撤率84.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可见,近几年我院调解工作呈现持续上升的状态。
二、延伸诉讼环节,建立以非诉化解纠纷为先导的诉调对接机制
针对进入诉讼环节的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多、法院审判力量日益不足、息诉罢访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状况,我院将诉讼环节向前延伸,要求一线法官主动走出审判庭,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对接,做到庭前与开庭调解相结合、庭上与庭下调解相结合、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相结合,努力为当事人寻求最快捷、最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
1.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与工会及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联动,构建了委托调解机制,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等诉讼案件时,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2.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向基层民调组织赠送法律书籍、选择合适案例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适时进行现场个案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定期邀请辖区人民调解员列席法庭工作例会。通过相互交流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对策。通过依法确认和支持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3.引导纠纷双方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将《诉讼风险告知》、《举证责任告知》、《诉前纠纷解决方式温馨提示》等纠纷解决指南通过人民调解员宣传到基层群众手中,尽可能让群众不走或少走弯路。
三、拓宽服务领域,多措并举化解纠纷
1.开展司法调研,提出司法建议,为大局服务。一是加强对经济领域涉法问题的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二是针对部分企业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容易造成纠纷、加大损失的情况,主动联系有关企业,登门服务,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查找合同漏洞,完善合同约定,为辖区内重点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同时针对金融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召开部分金融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建言献策,帮助其解决问题。三是通过调研和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倡导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相处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四是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如“交警部门出具赔偿凭证需完善”、“建议农村村委会设置水塘危险警示标牌,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等,有效地帮助有关部门完善社会管理。
2.繁简分流,取得法律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对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按照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操作方法,实现各环节工作的及时、顺畅运行;继续推行繁简分流,强化速裁中心和巡回法庭的作用,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做法,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办案节奏,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定纷止争。
3.强化信访,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初信初访工作,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努力预防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上访老户等问题的发生。高度重视群体上访和上访老户的处理,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上访老户邹立贤曾在我院打过10次官司,不但本人多次进京上访,还代理他人上访。在“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中,我院实行分管领导直接包案,邹立贤什么时候来,分管院长什么时候见,对其问题一一澄清理顺,能拍板的当场解决,经过半年多的沟通协调,邹立贤终于无话可说,心服口服地写下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并送来了三面锦旗。
4.积极推进庭前准备程序制度,及时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庭前准备程序在指导当事人举证、固定证据、促进和解、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既为庭审做好准备,又使一些简单纠纷可以在庭前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5.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少纠纷,预防犯罪。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以案讲法、法律宣传、回访帮教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更好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加强与驻地党委政府联系,建立了审判执行、重大案件等“五项通报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探索行政和解与案件执行新思路,消除不安因素。一是尝试进行行政诉讼简易审和行政和解结案的改革,08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0起、非诉审查和执行案件90件。特别是对拆迁案件进行了重点审理和执行。在拆迁工作中,按照“调解为主,强制为辅”的处理原则,灵活运用耐心、诚心、决心、真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促进纠纷圆满解决。两年来,先后组织了12次集中行动,执结房屋拆迁案件60户,没有一起矛盾激化案件发生。二是探索案件执行新途径,通过采取悬赏执行、公告执行、与媒体合作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08年共执结案件3096件,结案率为102.9%,09共执结4230件,结案率96.65%。悬赏、公告执行的经验做法先后在《日报》头版头条报道,《齐鲁晚报》和《大众日报》也相继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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