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2 21: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6号),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积极推进石家庄商务云数据中心建设,对外提供主机托管、宽带租用、存储安全、平台搭建等系列服务,与知名大公司合作,打造国内电商航母,创造“互联网+”产业应用典范。制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鹿泉数字产业谷、电商特色分基地建设。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市场打造网络购物平台,提升重点网购平台零售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加快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整合我市社区便利店、自提柜等网点,与资质齐全的生产、配送、经销商等单位合作,搭建社区020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以正定县被列为全国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为契机,制定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发展农村特色产品和消费品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鼓励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拓展购物、住宿、餐饮、娱乐、旅游、家政、交通、金融等服务领域。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设,争取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正定慧聪网等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力争进入国家级示范基地,培育和认定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支持网上融资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快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

二、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做好我市国家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工作,编制《石家庄市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规划》,完善货运网络规划,支持发展多式联运。以13个试点项目为基础,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制定《石家庄市城市配送营运车辆管理规范》,畅通物流绿色通道,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适当增加通行线路和时间,规范停靠收费,保障车辆通行便利。优化城乡物流配送布局,重点推进我市全国商贸物流基地和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以我市国家级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为契机,加快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提升物流社会化水平,发挥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终端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挥农村物流服务。支持供销社深化改革,坚持面向农业农村的主业,完善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体系,促进农村地区商品双向流通。推动物流专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物流资源,做实做精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供应链联动发展示范工程,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企业。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争取托盘标准化建设试点,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等领域开展标准托盘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落实促进物流发展相关税费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

以提高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开设连锁店、建设配送中心,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依靠电子商务建设,加快推进连锁经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以线上网店为基础的线下便利店连锁经营,促进连锁零售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加强县乡村三级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鼓励连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深化便民服务进家庭和便利消费进社区的“双进工程”,拓展连锁经营企业在代收费、代售票、代收货、便民餐、充值、还款等便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连锁企业在完善惠民、便民的市场网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推动连锁经营向零售、餐饮行业的纵深发展,积极向住宿、美发美容、家政、洗染、摄影、沐浴、维修等居民服务业发展,探索向教育培训、健身保健、育幼养老等新型服务业发展。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四、加快流通设施提档升级

打造城市商贸中心,重点谋划和推进8个单体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集购物、餐饮、宾馆、办公、会展、娱乐、生活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培育建设35条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商业街区,引领和扩大消费。促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一批商品集散型和产地型批发市场,推动县域特色商品市场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市场用地。制定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北方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争取商务部、财政部公益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先行先试,探索采用政府回购、政府股权投资、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按其经营农产品面积占总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推动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升级改造,完善分选包装、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电子结算和信息发布等市场功能和手段。

五、健全城乡便民服务网络

编制《石家庄市社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推进城市“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双进”工程质量,构建“居家一公里生活服务圈”。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和业态配置,启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选择人口集中、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中心乡镇,新建和改造一批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商贸中心。搭建“网上餐饮街”网络服务平台,引导餐饮企业转型,发展特色化、大众化、标准化餐饮,扩大低价套餐、家常菜、平民菜的经营比例,支持特色店、老字号、农家乐等餐饮企业发展,培育地方名优特色小吃和地方菜系,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场所依法依规建设便民餐点。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升级,扩大农产品直销网点。完善家庭服务体系,重点扶持3家大型示范性家庭服务企业和部分中小型规范化服务企业,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

六、构建绿色低碳流通模式

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扎实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在各类批发零售等经营场所,推广和采用节电、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新技术。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扩大节能产品销售,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塑料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组织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开展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的产销对接,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与服务,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强流通节能减排,推广绿色低碳设备设施,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试点,开展绿色饭店创建评定活动,培育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和绿色饭店,力争到2020年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绿色饭店和餐饮企业达到30家以上。加大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按照要求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综合拆解能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抓好我市国家级试点工作。

七、培育壮大市场流通主体

加快做大做强步伐,推动优势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提升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双十一”商贸物流企业加快发展步伐。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加大流通领域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国际知名零售商到我市投资发展,拓宽与外商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融资租赁等领域的合作。配合落实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培育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行业。

八、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

健全中小商贸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抓好我市国家级试点工作,力争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络。提升中小商贸企业组织化、品牌化、规范化程度。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重点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困难,改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发展环境。鼓励发展新型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网络销售等服务。加强中小商贸聚集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聚集和抱团发展。开展中小商贸企业品牌创建,发掘培育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商品和服务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展销促销活动。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力量,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引导中小商贸企业规范发展,推进标准信用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和抗风险能力。推动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

九、支持内外贸融合发展

协调海关、商检、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商品市场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提供进出口便利服务。组织商户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强化业务培训、信息咨询和外宣推介服务。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专营贸易公司和特色专业市场“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带动商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快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建立进出口货物集中检验检疫查验监管区,促进“进口直通、出口直放”便利通关。落实《石家庄市促进对外经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等政策,坚定企业利用优势产业品牌产品开拓境外市场的信心。

十、引导和扩大居民消费

加强市场监测调控,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适度扩大肉类、蔬菜、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商品品种,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相应储备制度,增强应急保供能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继续搞好肉菜直补惠民销售,加大资金支持,逐步扩大补贴销售规模、品种和范围。发展城市夜经济,做亮省会夜经济名片,形成区域性的夜经济消费中心,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因地适宜推出促进夜消费活动,激发夜消费活力。促进安全放心消费,以肉类、蔬菜、酒类、药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快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确保石家庄肉菜国家级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成运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推进京津冀市场一体化

加强大型流通企业和商品批发市场合作,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鼓励我市重点商贸企业、名优特商品和中华老字号到京津开设销售网点或专柜。扩大农副产品产销合作,加快北方农产品中心等农副产品保障基地建设,举办我市与京津不同形式的“农超对接”活动。探索建立农副产品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整合相关职能,优化区域布局,形成开拓京津冀农产品市场合力。配合开展推进京津冀物流合作,推进石家庄物流基地等重点物流园区建设,搭建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交流平台,完善服务京津的物流网络。

十二、充分发挥流通促进消费功能

推动全市内贸流通企业深入开展促消费、夜经济等全市性重大促销活动,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优质服务、让利促销等活动,繁荣活跃城乡消费品市场,促进全省消费稳定增长。积极培育区域性展会,大力发展专业性强、办展档次高、辐射影响广的特色专业展会。推进行业融合促进消费,大力推动内贸流通业与旅游、文化、健身、养老、医疗、体育、休闲、娱乐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消费促进长效机制。

十三、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对涉及内贸流通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除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外,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执行。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相关政策,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加强制度标准建设,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强化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完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等制度,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和个案移交等协作机制。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营造诚信经商氛围。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内贸流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内贸流通产业配套,改善内贸流通发展环境,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内贸流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实施意见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出台有针对性、具体化的配套措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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