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梧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实施方案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要求,根据《梧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局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政务公开工作不仅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打造“五个财政”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强化公众对财政运行监督,促进财政运行公开透明,促进财政权力规范使用。
各科室(单位)要充分利用专题会议等形式学习了解政务公开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本局政务公开顺利开展。局长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副局长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专题工作汇报,主持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落实具体人员承办政务公开工作。
二、落实任务,积极打造透明财政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市政务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措施,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办证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推行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双线协同”,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电子监察。(责任科室:会计科、商粮贸科、监督办)
2.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科室:监督办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3.完善和公开办事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单位)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配合做好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责任科室:金融科、金融办、经建科、采购科、会计科)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科室:综合科、监督办、社保科、企业科)
3.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和标准等,公开对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科室:综合科,各支出科室、监督办配合)
4.配合市国资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企业科)
(三)围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市、区)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牵头科室:预算科、国库科,各支出科室配合)
(四)围绕扩大公众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推进重点改革举措公开。围绕市委确定的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可选取社会关切、关系重大民生的改革事项,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政府网站、即时通信工具、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制定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应的政策解读信息,应当在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牵头科室:预算科、金融办,社保科、国资科、国库支付局配合)
三、强化保障,切实全面推进公开
(一)各科长(主任)除作为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外,还要明确和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根据“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采取切实的工作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
(三)各相关配合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牵头科室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科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公开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