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苍梧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09:10:08 来源:网友投稿

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梧州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梧州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苍梧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苍梧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药监督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梧州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梧州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农委办发〔201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本县范围内,通过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促进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力争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年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二、抽查方式

抽查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抽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为市场上随机选择样品抽样。指定抽查则在市场上对指定的企业产品进行抽样。专项抽查主要对部分问题突出的产品及社会反映强烈、比较敏感的农药等进行定向抽样检测,重点检查是否违规添加高毒剧毒等农药成分。

三、抽查范围

抽查的农药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抽查各类农药品种主要以水稻、甘蔗、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使用的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剂等为重点,抽查对象包括生产企业和各级农药经营单位,特别要注意已列入“黑名单”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往年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和农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四、抽样数量及时间、要求

(一)抽样数量及抽查时间。市农委分配给我局全年监督抽检样品任务为5个,其中安排2次重点抽查。第一次送检时间为3—6月份;第二次送检时间为7—10月份。在抽查活动中,对2016年度抽查的问题产品必须加强抽检。其余样品各地根据当地用药实际情况抽查,送检时间自行确定,但不能超过2017年9月份。

(二)抽样要求。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抽查文件和抽查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样品可以在市场抽取,也可以在企业仓库抽取;在企业仓库抽取的,必须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在市场抽取的,应当查验其进货记录、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做好检查(堪验)记录。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当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一式三份,一份送自治区农药检定所进行质量检测,一份由抽样单位进行标签判定,一份留作封存备用样。

(三)标签抽查。我局今年同时要完成50个产品的标签抽查任务。按标签判定原则进行严格判定,于今年10月中旬前,将农药标签抽查结果汇总表报送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业执法大队。

五、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样品确认。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标签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企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确认,并保留邮寄凭证。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对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该企业应当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产品确认属于假冒的,按《标称生产企业确认假冒产品信息汇总表》填写相关内容,由县执法大队报送到市执法支队,同时责令经营者下架假冒产品,依法进行处罚。

(二)样品检测。样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负责检测。检测项目内容:一是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二是检测与人畜、农产品质量或环境安全密切相关的质量控制项目;三是检测是否含有其它农药成分,特别是要检测是否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检测方法采用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农药登记核准产品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六、判定原则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要求进行判定。对有效成分含量,与人畜、农产品质量或环境安全密切相关的控制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未检出其它农药成分的,判定为合格;凡是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或者有效成分含量,与人畜、农产品质量或环境安全密切相关的控制项目中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七、标签判定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不合格:

(一)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或者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或产品生产时登记证号不在有效状态的;

(二)擅自扩大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的(包括擅自推荐的);

(三)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四)未标明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的;

(五)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

(六)产品的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

(七)其它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八、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对农药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抽样单位应当用特快专递及时通知标签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单位,保留相关通知凭证,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检测判定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检测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农业厅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同时抄送抽查单位和自治区农药检定所。自治区农业厅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二)结果处理。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其他违规产品,由我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通报中的不合格农药产品进行排查,属于同一违规产品仍在销售的,认真追查来源,严厉查处;对通报的涉嫌违规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检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用药作物和重要农药品种开展监督抽查。

(二)检打联动,务求实效。按照查找问题、检打结合、横纵互动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对近年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或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企业,要重点监督抽查,一查到底。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实现互联互动的效果。

(三)快速高效,按时上报。将监督抽查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市农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其中《标称生产企业确认假冒产品信息汇总表》两次上报时间分别为6月16日和10月16日前;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报送时间分两次,分别为7月16日和11月16日前,结果处理情况应当包括查处情况总结及分析、查处情况汇总表、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等。

联系人:苍梧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74—2680369 

推荐访问:苍梧县 农药 监督抽查 【农业方案】苍梧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