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加强电梯质量管理交流各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电梯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典型】县质监局加强电梯质量管理交流,供大家参考。
质监局加强电梯质量管理交流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电梯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67号)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夏季特种设备“三严三保”行动的紧急通知》(渝质监办发〔〕2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落实以下职责:
1.必须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必须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定期开展救援演练;如发生事故,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及时实施现场救援;无能力施救的单位,要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或其他救援机构联系,并持续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
5.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确保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讯装置始终完好可靠。
7.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8.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9.使用单位应请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对使用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0.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强行使用。
二、切实加强电梯安装维保环节的监督管理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维保作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维保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安装、维保管理制度,包括质保体系、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保质量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修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3.应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零部件的结构型式;至少每15日要对签约维保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4.应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察,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将按照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在7-8月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夏季特种设备“三严三保”行动,即:以严查事故隐患,保整顿治理到位;严查事故原因,保责任追究到位;严查监管履职实效,保质监工作平安。为将此次行动落到实处,县质监局将以宾馆、商场和住宅小区等单位电梯的使用和维保作为监察重点,开展电梯安全专项大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未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投入使用、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继续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在维护保养中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违法行为,同时对违法维保单位将严格按照市质监局制定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我县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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