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功能饮料、口服液类保健食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爱运动年轻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喜爱。为加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监管,打击违法行为,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蒙山县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
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功能饮料、口服液类保健食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爱运动年轻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喜爱。为加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监管,打击违法行为,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梧食药监保化〔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2017年4至12月在我县辖区内开展功能饮料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为使专项整治行动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假劣、规范经营、宣扬诚信、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功能饮料类、口服液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我县辖区内流通领域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全面摸底、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公开曝光等方式,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我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场所,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成立开展功能饮料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建荣 副局长
成员:潘百友 药械股、保化股股长
陆洪强 蒙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餐饮股负责人
林 勇 文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余达幸 黄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超杰 陈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天卿 新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针对许可资质、产品来源合法性、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夸大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二)重点单位。对我县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选定10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超市、百货店等非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所占比例不少于40%。要求贴近市场、靠前检查,加强对超市、百货店等场所保健食品经营的检查力度,强化县、乡(镇)集市等领域保健食品经营监管。
(三)重点品种。重点针对功能饮料、口服液类等保健食品,将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类和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品种的检查力度。
四、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要求对我县保健食品经营进行全面整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摸底排查,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5号)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场所、标签标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广告宣传等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
完善保健食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通过专项整治,选出一批规范经营单位,列入2017年度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红名单”。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时间安排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4至5月)
县局下发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附件1)报辖区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名单(附件3),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局保化股,由局保化股确定10家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报市局保化科。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9月)
专项整治行动历时4个月,一是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列入重点单位的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以上,对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和营养素补充剂等功能的饮料、口服液产品类保健食品等品种重点检查;二是按照《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函〔2015〕15号)评定要求、评定条件、评定规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保健食品经营诚信“红名单”评定。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确定4家以上单位(包括至少非药店经营企业不少于1家)迎接市局10月底前异地检查或交叉互查。
第三阶段:整改督查阶段(2017年10-11月)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各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及时发现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存在问题和不足,探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的有效手段,并将专项整治总结材料于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局保化股,由局保化股汇总上报市局保化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股室及各区域所对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专项整治要“严”字单头,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依法打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问题产品,要监督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流通环节,并追溯源头追究责任;对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跟踪、追查,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统筹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要互为衔接,抓好协调,防止走过场,保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有始有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对全县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强化经营者法律法规的指导培训,规范经营;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经营者,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采访、案件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社区、乡村,以文艺演出、文化下乡、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普及保健食品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现象,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各方参与的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告
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所分别于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向保化股上报检查台账(附件5),11月1日前上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