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佳木斯市建立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建立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
续增长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5号)要求,进一步挖掘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企业养老金)征缴潜力,加大征缴力度,建立企业养老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针对企业养老金缺口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挖我市扩面增收空间,激发扩面增收内在潜能,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各项缴费政策,规范养老金发放管理,严防“跑冒滴漏”,实现企业养老金应参尽参、应收尽收,确保企业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组织机构
成立佳木斯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社保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领导指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任务分工
(一)市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扩面征缴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宣传和数据汇总;协调市社保部门共同完成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配合各区政府、市社保部门推进生存认证工作;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离退休申报、审批政策,杜绝不合规早退现象;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严防违规行为;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二)市社保局。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征缴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相关政策宣传;配合市地税部门做好企业参保宣传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开展生存认证工作;与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冒领养老金清缴工作,从源头上探索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办法;按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三)市地税局。负责企业职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扩面、应缴企业征缴、欠费企业清缴及相关政策宣传,配合市社保部门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宣传工作,按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四)市财政局。负责养老保险缺口资金筹集、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参保扩面相关政策进行指导,按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五)市工商局。负责向市地税、社保部门提供辖区工商登记企业数据,协助市地税、社保部门进行参保扩面工作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
(六)市公安局。参与参保扩面和冒领养老金工作的督导检查,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整治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通报离退休人员死亡信息;
(七)市审计局。负责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度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和对不依法参保缴费典型企业曝光工作;
(十)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征缴扩面政策宣传、生存认证工作,对漏缴、未缴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整个扩面征缴和养老金自求平衡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养老金扩面征缴任务目标的完成,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是各县(市)政府要承担起企业养老金筹集发放主体责任,积极部署、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自求平衡,努力填补养老金缺口。
(二)按时报送,联合推进。市社保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系统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于每月2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及累计扩面征缴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数据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市社保局、地税局、财政局将数据对口上报省人社厅、地税局、财政厅。
(三)突出宣传,强化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活动,让群众知晓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增强“早参保多受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意识,鼓励群众应保尽保。深入企业进行《社会保险法》宣传,重点纠正企业漏缴、避缴、不缴行为,帮助企业树立“为职工参保光荣、不参保违法”理念。
(四)强化督查,问效问责。市政府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工作机制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将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开展企业养老金扩面征缴及自求平衡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