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特大洪水灾害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7月19日至20日,我县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医疗卫生机构损失严重。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尽快恢复灾区医疗卫生基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县“7·19”特大洪水灾害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7·19”特大洪水灾害医
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7月19日至20日,我县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医疗卫生机构损失严重。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尽快恢复灾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保障服务能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石家庄卫计委“7·19”特大洪水灾害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医疗卫生机构重建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共统计受灾较重的医疗卫生机构105个,包括县级机构1个(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列入灾后发展项目),乡镇卫生院13个(其中就地修缮10个,就地重建3个);村卫生室91个(其中就地修缮82个,就地重建4个,异地新建5个)。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先行、科学重建、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在不放松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的工作重心,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满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目标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市卫生计生委的帮助指导下,各单位力主自力更生,不等不靠,迅速着手,大干一百天,力争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恢复建设任务,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损医疗卫生机构重建任务,实现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达到并超过灾前水平。
四、时间步骤
灾后重建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27日—8月5日)
组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构,进一步核实灾情,拟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工作方案;召开灾后恢复重建动员会,安排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6日—2017年8月底)
1、就地修缮项目。包括乡镇卫生院10个、村卫生室82个。要在8月15日前上报受灾受损图像影音资料和修复方案、计划,并立即着手修缮、加固和维护, 9月底前投入使用。
2、就地重建项目。包括乡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4个。8月15日前(村卫生室以村委会的名义,下同)上报受灾受损的图像影音资料和恢复建设方案,并着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8月底前能够动工建设。4个村卫生室10月底前完成主体建设,11月底前投入使用;3个乡镇卫生院2017年4月底前主体完工, 8月底前投入使用。
3、异地新建项目。有5村卫生室需异地新建。8月20日前完成选址,8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计划,力争9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7年4月底投入使用。
各单位受灾受损、选址意见、建设规划、建设开工、主体施工、主体完工、装修完成和入住使用等,需要分别按规定的完成时间节点及时向卫生计生局报告、审查和备案,并留存好各项图片影音资料等。
(三)验收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9月)
各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对阶段工作的档案资料、技术资料、工程资料等做好整理归档;工程完工后,要向卫生计生局报送验收申请。
卫生计生局要及时组织、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业务专家,按照项目建设的时限要求,完成一项验收一项。
全系统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并完成验收后,要形成完整、全面的恢复重建工作总结。恢复重建过程中和结束后,要及时向发改、财政、土地、建设、审计、纪检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申请等,配合县直有关各部门做好审批、检查、验收、审计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恢复重建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各项目单位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集中力量保质按期完成任务。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该实行简化程序的实行简化程序,按上级要求需要实行项目招标、监理等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三)排查隐患,强化安全。坚持一手抓恢复重建,一手抓安全生产,切实把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科学施工、安全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加大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尽快排查处置,以安全生产保障恢复重建的顺利推进。
(四)严肃纪律,督导问责。要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要严把工程质量,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要求,把恢复重建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要严肃组织、工作和财经纪律,对执行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要求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的,违反财经纪律使国家遭受损失的,以及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涉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