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方案】井陉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3 14:30:11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市处非办的统一部署,按照石家庄市处非办《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石处非办【2016】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方案】井陉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政法方案】井陉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完整)



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

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市处非办的统一部署,按照石家庄市处非办《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石处非办【201615号)文件要求,从5月到7月,在全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以下简称“排查清理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集中清理、形成机制”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排查清理活动,清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净化广告市场,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经济社会秩序。

二、组织保证

县成立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此次排查清理工作。由县金融办主任任组长,宣传部、农工委、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人行、银监办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要承担协调、督办任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任务分工

此次排查清理的范围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制作、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网络化、“泛理财化”的趋势特点,加大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投资管理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查管理。

此次排查清理活动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具有广告审查权、谁把关”的原则,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贷款中介、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加大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培训教育力度,督促指导其严把审查关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广告信息的制作、发布和传播。(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负责对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查处;(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

(三)负责对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发改局)

(四)负责对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商务局)

(五)负责对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查处;(责任单位:住建局)

(六)负责对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农工委、农林畜牧局)

(七)负责对以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民办医院、投资等名义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

(八)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的监管,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

(九)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的监管,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

(十)负责协调各通讯公司开展手机短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活动。(责任单位:工信局)

(十一)负责对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排查清理;对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增强敏感性,认真进行查处。依法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

县金融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排查清理活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灵通信息,及时将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活动步骤

排查清理活动从201659日开始到7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9日-510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对本系统的排查清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根据方案安排和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系统内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排查清理措施并督导落实。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进行举报。

(二)排查清理阶段(511日-531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排查清理方向和重点。在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拉网排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集中整治和专项查处相结合,依法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使监管领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得到遏制、消除。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管理部门、广告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口,从源头上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制作、发布、传播;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并对其制作者、发布者、传播者依法处理;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组织查处。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口督导,提升、检验全系统的执行力、战斗力、创造力,确保工作到位,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督导整改阶段(61日-625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前段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向县领导小组和市上级机关写出活动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相关的建议等。对于没有行动、没有措施、没有效果的单位,由县领导小组和市上级机关予以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见效;对于需要部门联合采取排查清理措施的,由县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对于属于系统内共性问题、瓶颈问题的,报市上级机关研究解决。

(四)总结评估阶段(626日-628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排查清理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于627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县金融办)提交总结报告(附排查清理成果),县领导小组整理后报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

五、有关事宜

(一)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结束后,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

(二)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纳入政府县政府今年对各成员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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