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共分为10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1.责任制建立情况20分。2.造林完成工作10分。3.森林覆盖率10分。4.森林蓄积量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正定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10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1.责任制建立情况20分。
2.造林完成工作10分。
3.森林覆盖率10分。
4.森林蓄积量净增长率10分。
5.林地保有量10分。
6.林木采伐10分。
7.林地管理10分。
8.森林病虫害疫源疫病监测防治10分。
9.森林防火工作5分。
10.野生动物保护5分。
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和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林木总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量)
2.森林蓄积量净增长率=(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100%
3.年森林覆盖率=年度有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4.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
5.森林火灾损失率=森林火灾损失面积÷有林地面积×100%
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现有林面积+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0%
三、考核依据
1.省、市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
2.市下达的我县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
3.年度采伐限额;
4.《正定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
5.《森林防火条例》;
6.《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7.《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四、考核检查方法
年终各乡(镇)对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林业局。县政府指派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考核时间
各乡(镇)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县政府于每年1月组织对各单位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政府通报各乡(镇)的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六、奖惩办法
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令该单位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三年考核总分仍达不到70分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