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办法】正定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时间:2023-06-13 16:10:09 来源:网友投稿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共分为10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1.责任制建立情况20分。2.造林完成工作10分。3.森林覆盖率10分。4.森林蓄积量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正定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林业办法】正定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10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1.责任制建立情况20分。

2.造林完成工作10分。

3.森林覆盖率10分。

4.森林蓄积量净增长率10分。

5.林地保有量10分。

6.林木采伐10分。

7.林地管理10分。

8.森林病虫害疫源疫病监测防治10分。

9.森林防火工作5分。

10.野生动物保护5分。

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和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林木总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量)

2.森林蓄积量净增长率=(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100%

3.年森林覆盖率=年度有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4.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

5.森林火灾损失率=森林火灾损失面积÷有林地面积×100%

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现有林面积+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0%

三、考核依据

1.省、市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

2.市下达的我县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

3.年度采伐限额;

4.《正定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

5.《森林防火条例》;

6.《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7.《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四、考核检查方法

年终各乡(镇)对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林业局。县政府指派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考核时间

各乡(镇)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县政府于每年1月组织对各单位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政府通报各乡(镇)的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六、奖惩办法

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令该单位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三年考核总分仍达不到70分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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