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黑政发〔2016〕8号),加快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大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大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
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黑政发〔2016〕8号),加快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协作、市场引导、综合施政”的原则,加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重点淘汰营运类黄标车,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推进,全面提升环保模范城的综合实力。
二、工作目标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Ш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截至目前,我市现有黄标车33748辆,老旧车84032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61号)要求,2016年全市需要淘汰黄标车7170辆,老旧车11011辆。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本单位全部黄标车,中省直企业要率先完成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及部分柴油车“黄改绿”工作。2017年底,全市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注销等车辆数据管理;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禁行区域标识、标牌的设置,对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车辆达标查验;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认定及标志发放;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相关情况总结上报和宣传活动;负责黄标车补贴资金范围的确定和测算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及补贴资金后续监管工作。
(四)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公交车、旅游客运车、出租车及其他道路客货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负责《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的保障并保证及时拨付。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负责二手车、报废车市场监管。
(八)市机关局负责协调市直各机关、各单位按照规定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九)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推进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黄标车“五限”工作措施。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同时,建立全市黄标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通报相关部门,对黄标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
(二)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对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对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6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收回关,特别是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黄标车以及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黄标车监督管理。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设备超过有效期以及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2016年6月1日起,环保部门对全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时间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验。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加强对黄标车的路检路查。在市政府已设置的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基础上,2016年要在重要交通堵点和商贸网点等地域设置黄标车禁行区域,严禁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要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立黄标车布控信息数据库,对黄标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进行机动车尾气抽样检测,发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责令整改、重新检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营运黄标车管理力度。同时,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
(六)加强报废黄标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营运黄标车的管理力度,对四种重点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报废工作要进行现场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二手车、报废车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商务部门要对报废回收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做好解体工作,防止黄标车及配件重新流入社会。
(七)大力推行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支持车况良好的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通过技术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把“黄标”变更为“绿标”。
(八)加强淘汰黄标车社会宣传。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黄标车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制定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政策。要适时制定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优化、简化车辆报废程序,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鼓励车主主动办理报废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统筹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减排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每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县(区)、大企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月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进度明显落后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城市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危害性、黄标车禁行区域、违法处罚措施及淘汰补助政策,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区)政府要每月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报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联系人:孙梦迪,电话:6698556,邮箱:690264117@qq.com。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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