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保证化肥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巩固化肥产品治理成果,防止违法生产经营化肥情况出现反弹,杜绝重大化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在秋收来临之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化肥行业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6年秋季化肥产品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化肥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巩固化肥产品治理成果,防止违法生产经营化肥情况出现反弹,杜绝重大化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在秋收来临之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化肥行业整治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在上半年化肥产品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开展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年化肥产品整治取得决定性胜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化肥企业的检查力度,强化化肥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惩违法生产经营化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秋播和明年粮食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化肥整治,生产化肥企业均达到必需的生产条件,全区内不再出现违法生产化肥产品行为,确保在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化肥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9月10日至10月25日。
四、整治范围
全区化肥生产企业、化肥经营门市、仓储。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化肥非法生产企业或加工点进行登记,及时报区提升办,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二)区质监局负责对正常化肥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化验室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严格检查;负责对非法生产及投诉举报案件,联合相关部门、乡镇进行查处。
(三)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产品专项整治,查处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肥产品行为;负责对原有化肥生产营业执照的氯化铵、硫酸铵颗粒加工企业进行排查。
(四)区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叶面肥、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区环保局负责查处无排污许可手续的生产化肥产品企业。
(六)区公安局负责依法立案侦办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案件,查处妨碍公务案件。
(七)区文广新局负责对我区塑料印刷企业加强监管,杜绝印刷包装企业为化肥企业提供非法标识塑料编织袋。
(八)区供电公司不得为违规违法开工生产肥料产品单位供电,对已断电企业进行排查,防止其私接乱接。对擅自为违法违规生产化肥供电的,要严厉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秋季化肥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区发改、质监、工商、农业、供销、文广新、公安、环保、监察、供电、安监、国土、规划、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栾城区2016年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提升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重点查处化肥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生产化肥行为。对化肥流通企业要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对证照不齐全的,要责令停止营业,对经营的假冒伪劣商品予以查封。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跨区域的案件及时报告,涉及其他省市和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对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处置涉农产品质量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及时总结反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和 12365、12315 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区提升办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情况通报,曝光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坑害农民的违法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没有采取工作措施、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消极懈怠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进行严厉问责。